第二章 农奴制
一、纸上协议
从此不做中国人的毕竟是流亡在外的藏人,留下来的300万藏人,无论情愿不情愿,这中国人还是得做下去,经过大规模的镇压平叛,其境遇便可想而知了。共产党常说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实际站起来的是共产党自己,西藏民众也不过是由自家官老爷换了汉人官老爷,除了少数与时俱进的藏人和几个原地下党员获得了好处,进入统治阶层,大多数人的处境反而更坏了。按说西藏有和平协议约束,事情总不该闹到动武的地步。但十七条协议本身就有先天缺陷,一是此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议,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双方不是权利平等的谈判主体,长篇大论的协议前言完全是中共的政治宣言,于条约内容来说并无必要性,确是一道紧箍咒;二来藏人在紧急情况下被迫签约,没经过西藏政府各届仔细斟酌,甚至无需上报批准仅代表签字即刻生效,藏人感情上不愿接受;三则条款太过笼统简单,只是些意见性表达和原则性规定,类似会谈纪要,一点也不细致规范。其后也没有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解释权又在中央,增加了随意性。这说明中共与西藏签约仅是权宜之计,人生地不熟,只为减少进藏阻力。军队进藏本不需要协议,签约的目的是制约西藏,不是限制自己的,这即为日后中共违约埋下了隐患。冲突还体现在对西藏的习惯性认识上,中央认可的西藏(其后的西藏自治区)不包括青海、甘肃、四川、西康、云南等藏人称为安多和康区的广阔地域。而藏人则是种族大西藏的概念,西藏与周边藏人居住区都算在一起,习惯性疆域比内地习惯性的西藏称谓面积要大一倍,约240万平方公里。藏族传统将辽阔的藏区分为阿里、卫藏和多康三大区域,统称西藏三区,也有卫藏阿里、安多和康区三大地区的习惯划分法,藏族的三大方言区与后一种划分相同。卫藏和阿里在后来的西藏自治区,安多包括青海省和甘肃的藏区,康区涵盖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一部分、四川省、云南省藏区及青海省部分藏区,疆域以东部金沙江为界,北部包括甘肃南部。藏文史书将这三大区概括为“卫藏法区,安多马区和康人区”,意指佛教中心、广阔的牧场和强悍的康巴人。藏人认为“种族上的西藏”与“政治上的西藏”都是藏族区域,传统上他们以“种族上的西藏”看待整个藏区。这有其历史原因,西藏的版图基本上延续清朝和民国时的状况,清代西藏地方自东至西分为喀木(康)、卫(前藏)、藏(后藏)和阿里四部,这一部分是纯藏人居住区,藏民与其它民族杂居的青甘川康滇等藏区并不在内,归各地的行政区管辖。现在藏区的行政格局是清雍正皇帝时开始形成的,1723年(清雍正元年),雍正派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定《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将青海蒙古各部收为内藩,青海藏区收归中央政府直接管辖,1725年满清政府为了管理青海之扎萨克和果洛、玉树等部落,在青海西宁设立“青海蒙藏事务大臣”。1727年(清雍正五年),西藏阿尔布巴等作乱,清廷遣兵入藏,行“改土归流”,分而治之,将康区分别划给了四川和云南省管辖。又将西藏分划为阿里、前藏、后藏,为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划分了各自的管辖范围。在甘、青、川、康、滇藏区设置了众多的府、厅、州、县,封了名目繁多的宣慰使、安抚使、土官司、大小头人等世袭官制,民国初期,也实行清朝的“改土归流”政策,缩小西藏的管辖区域,西藏版图又有变化,东部改为川边特别区域,划进了西藏康部,后又改设西康省(1955年撤销,金沙江以东并入四川省,中华民国地图上至今仍保留着西康省建制)。满清和民国时期,西藏都是地方省一级建制,没有划定版图的主权,只是沿续自己传统习惯。所以,中共签定和平协议只会按照当时的行政区划,没可能照顾到“种族西藏”。共军占领卫藏以外的地区,并不算进藏,实行改革也就不与西藏发生协约上联系。
问题是藏人全民信教,宗教的至尊地位与世俗权力紧密相连,满清指定达赖喇嘛执掌西藏地方政务,派出办事大臣督办军政事务。西藏办事大臣统辖卫、藏、喀木和阿里四个地区的营、城、呼图克图领地、部族及寺院等,基本是名义上的。涉及到国家主权的重大问题,如西藏与邻国的关系、宗教领袖的继承等,由大臣上报朝廷决定。内部仍是政教合一体制,驻藏大臣系统不加干涉。不干预宗教事务和世俗生活,不改变藏人的生活,仅有少量象征性的驻军,西藏处于高度自治状态,一直比较稳定。民国之始,各省独立,内战频繁,中央无暇西顾,仿照清例,派出办事长官,兵也没几个,不过是主权性的象征,又被驱逐出藏,西藏得以完全自主管理了几十年。藏人流亡政府据此说西藏是独立国家,中共入藏是侵略。那一时期西藏有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有效的行政管理、还宣告过独立,看起来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国家四要素之说。但是国际法上的国家是指主权国家,中国政府从未宣布放弃西藏主权,满清与民国时期西藏都在中国版图之内,治理能力有时很不足,也并不影响国际上普遍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地位的事实。如西藏在1856年与廓尔喀停战,签立《西藏廓尔喀条约》,即《藏尼条约》,尼泊尔是中国外藩,由于英国势力扩张,尼泊尔纳入英国势力范围。那时中国爆发洪秀全太平天国内战,自身危急,无力西顾,但代表国家主权最高形式的国际缔约权仍在中央政府手中,西藏政府显然没有单独缔约能力。当然西藏也曾与邻近的拉达克、克什米尔或尼泊尔签定过一些条约,但并未因此影响清政府的主权地位。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的《中英续订藏印条约》,都是主权与外交承认的证明。西藏在藏英之战后与英国签定的《拉萨条约》,清政府只作为《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的附约。1914年,英国同西藏在印度搞了个“西姆拉草约”,让中国同意分治西藏,分为内藏外藏,外藏独立,又在边界画了条“麦克马洪线”,民国政府宣布无效。如果西藏已是独立国家,有单独的缔约权,中国与英属印度便不接壤,英国何必请中国来添麻烦?1954年的《中印关于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独立后的印度完全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
1951年的十七条协议是主权国家的内部协议,证明西藏承认中央政府的最高权力,尽管藏人处于无奈情况下,之前也曾向联合国申诉,国际社会对此也未普遍存在异议。1959年藏人流亡状态下宣布的独立,已失去西藏治权,得不到包括流亡地印度在内的外交承认,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不享有国家的基本权利,只能看作是民族独立的诉求。西藏人说他们一直就是独立的,他们不承认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对西藏的主权。他们的话自然有其理由,当然可以说中国的主权是强加和无效的,并未有效治理过西藏,是宗教与施主的关系。也可以说他们当时太傻,和中国搞外交,人家写些什么我们也不管,现在给人家留下这么多的文件作为证据。流亡藏人说:“当时中国皇帝派到西藏的‘驻藏大臣’,其实只是一种空洞的统治象征。他们可以在西藏大摆威风,穿着漂亮,招摇过市,而且可以任意鞭打沿街的藏族百姓。但是,西藏人从来就没有让他们参与具体管理西藏的事务。由于西藏的气候非常恶劣,语言不通,而且生活习惯不同,一般汉族官员都把去西藏做官当作苦差使。所以,‘驻藏大臣’们在西藏一般只是混日子,混过几年的差役就急着要返回中国。他们从未实行过对西藏的实际统治。因此,西藏历史上事实上的独立,就是通过架空中国派去‘驻藏大臣’而实现的。由此看来,中国政府所有的那些文件,只不过证明中国曾经对西藏拥有过宗主权,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主权。”[1]
无论驻藏大臣混日子或精心治藏,个人素质如何,都不影响形式上的主权存在,实际控制或象征意义上的统治,都是一个国家版图内的问题。香港回归中国,中央政府安慰港人说,除了旗子换了,什么都没变,“马照跑,股照炒,舞照跳”,一国两制或一国一制都不影响行使主权。至于宗主权或国家主权的由来,可以展开激烈争论,那却是历史学家和政治学者的学术层面问题了,不影响现实的主权归属。宗主权是历史陈迹,当时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都是宗主国,在世界各地有许多附庸国。中国也一样,朝鲜、越南、尼泊尔也是中国的附庸,或称外藩也可。差别在于,各殖民地先后独立了,宗国权自然消失了,西藏没有独立出中国去,中国的宗主权便发展为主权了。而越南、朝鲜等中国附庸,由于满清未能抵御外侵,于是就变成外国了。历史不可能推倒重来,无论国土是侵略来的——俄罗斯从一个欧洲小国变为横跨欧亚大陆的巨无霸,还是廉价买来的——美国从沙皇手中以720万美元买下阿拉斯加,从拿破仑手里用1500万美元买下露易斯安娜,从西班牙政府购得的佛罗里达仅为500万美元。皆以相互承认的国土现状为准,再吃亏也没办法。1847年1月13日美国与墨西哥签署条约在加利福尼亚停战,1848年2月2日签署的瓜达卢佩·伊达戈尔条约最终结束美墨战争,美国获取对加利福尼亚、内华达、犹他的全部地区,科罗拉多、亚利桑那、新墨西哥和怀俄明部分地区。墨西哥失去了一半国土,作为补偿美国向墨西哥支付1825万美元(相当于2000年的627482629美元)。以今天的价值来看,简直全是白送,真让人怒火万丈,精明的俄罗斯竟然也做这种亏本买卖,拿破仑更是聪明盖世,曾为一代豪杰,居然也让美国人赚了。但花钱已经是不错了,俄罗斯和日本都曾侵占过中国大片土地,没花一分钱不说,还要中国赔偿巨额军费。中国丢失了几百万平方公里土地,那些失地连中共政府也承认是外国的地盘了,还认了苏联做“老大哥”。过去的事实皆已成为无法更改的历史,反悔或后愧都无用,我们可以回忆过去,而不能回到消逝的历史中。因为历史不会错,历史是发生过了的事,不可推倒重来,错的永远是人,历史错误也是再无机会更正的。
在强权政治逻辑下,中华文化也是以大一统为荣,凡统一国家者为英雄也,凡使国家分裂者皆罪人矣。所谓“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合是中华历史主流,分的时候要少许多。先辈的祖业子孙丢掉了,便无颜见列祖列宗。站在中华历史的角度上看,中共进藏铁定无疑,放弃西藏决无可能。以清末之衰微,民初之乱象,尚不肯丢手,兵强马壮的中共政府不顺势收回西藏,才叫不可思议。强权不能代表真理,但可以改变秩序,让秩序为强权谋取利益。中共宁愿对强邻苏联老大哥退让,对周边小国示好,赠送领土亦不在话下,却决不甘心历来为中国四藩的少数民族地区自作主张。历史就是这样,一方面念念不忘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奴役,一方面对自己侵占奴役少数民族的历史强词夺理,缺少一个老大民族应有的胸怀。在处理民族矛盾上,中共对外竭尽煽风点火之能事,对内则铁腕镇压不止。远不如美国人民,先辈对印第安人的杀戮,后人作为反思历史的学校教材,还能给印第安人留一些保留地,认为他们才是真正的本土人。历史已经过去,谁也无法让世界各国的疆界都回到一百年前,回到两千年前,让罗马帝国复活,令奥斯曼帝国重生,使俄罗斯再扩充为苏维埃共产帝国。但是人们应该有智慧改善现状,抛弃偏见,停止压迫,消除隔膜,共同寻找一个各民族和平相处的办法。
中共治藏与满清民国完全不同。先从国防外交入手接管西藏,大军压境,再从宗教信仰、世俗权力、历史传统、生活习惯到意识形态,全面实行革命性的转变,尽管改革先从西藏外围开始,但对整个藏区和整体藏民的冲击震动,无疑是地动山摇的。现在,你不光是西藏人,首先必须明确承认是中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子民。国家,这种主权形式——最高统治权的实行,与过去那种“我是西藏人”就可自我麻醉快活一辈子的传统模糊概念完全不同。武力接管西藏给藏人结结实实上了一课,什么叫做国家主权,什么叫做中共统治下的“新西藏”,正象十七条协议第一条说的那样:“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祖国大家庭的家长不是作为世间菩萨的达赖喇嘛,他只是西藏小家庭名义上的少半个家长,只是大家庭中成员之一。另一个“神”更为巨大,其身影遮蔽了整个中国大陆,是能管到达赖喇嘛的毛主席——“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大家长,还带来了新“经文”——社会主义。这是一场政治与文化传统的大换血,西藏从来没有经历过,一切固有传统都被打乱了,简直是无所措手足。
藏人勉强做了中国人,但藏民族不是炎黄子孙,他们有自己的祖先,自己的文化,源于印度的佛教,自给自足的农牧经济,生活在很少与外界接触的一片广阔的高原上,没有中华文化即中原文化的历史传承和认同感。从文成公主、金城公主等诸多公主西嫁、唐蕃会盟以降,千余年来,并不象其它少数民族一样被汉化,依旧独立自在地生活,根本谈不上“回到祖国大家庭”的喜悦自豪。西藏历史宗教和地理因素形成与汉民族隔膜的复杂关系,是无法回避的严酷现实,这一切均不是一纸协议所能理顺的。在藏人看来,西藏三区是一个整体,达赖喇嘛是全体藏民的领袖,不应因地域被分割而失去世俗权力,藏人首先顺从的是达赖喇嘛的权威,还没有养成服从异族统治的习惯和接受异教入藏的心理准备,达赖喇嘛是观音菩萨转世,世代相传,是信佛僧俗的幸福源泉,人们并不管达赖喇嘛的称号有多少蒙古或满清缘由。不期而至的巨变,不仅是对西藏上层的致命冲击,也是对全部藏区和整个藏民族的巨大冲击,人们还没来得及品味到“民主改革”许诺的好处,事情就已经乱作一团了。西藏必然对周边藏区的乱象产生抵御情绪,人们理所当然寄希望于他们的救世菩萨,拥向拉萨,来到达赖喇嘛身边,希望他能够平息事态,也用行动和生命保护达赖喇嘛。当愤怒的人群越聚越多,情绪失控,流言四起,武装暴动便一触即发。事情就只能朝着武力接管——体制冲突——武装对抗——达赖出逃——镇压平乱——改组政府——再造内地,一路不回头地走下去,决不会有第二条路可供选择,有没有协议或者有怎样动听的协议都不会改变这一趋势。
1950年10月毛泽东发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的指示时,军队已经逼进昌都,中共与西藏的谈判只是选择和平还是战争方式进藏,大军压境,西藏已无力决定自己的前途。中共迅速降服了西藏,然而西藏毕竟是个十分陌生的地方,所谓“农奴制”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制度,农奴与贵族之间阶级关系与经济关系究竟如何,租税几何,剥削程度怎样,以至藏卫外五省区藏民有多少,面积有多大,喇嘛有无杀人权,是否对农奴扒皮抽筋,搜出多少人皮等等,毛泽东直到1959年的“平叛”时都没有准确的调查资料,全是些道听途说的东西,满脑子先入为主的偏见和歧视。[2]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中共迟早要在西藏完全建立自己的统治,按社会主义原则改造西藏,达赖出逃反而促进了这一进程。中共不再需要伪装,完全以暴力开路,一切都简单化了。中共是高举主权与民主的旗帜发动战争开进西藏的,它必须将西藏彻底的妖魔化,方可显示解放军进藏的正义性。虽然连毛泽东都不知道西藏的具体情况,但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相比,人类社会中其它的一切社会形态都是落后反动的,都需要共产党去改造。在此前提下,西藏的一切事情都必须是罪恶和落后的,急切需要中共来“解放”一番。中共也极善于用统战表演来达到夺取政权的目的,特别是对掌握权力的上层人物,千方百计,又打又拉。昌都战役后,阿沛战败当了俘虏,“受到了王其梅将军的接待,他给阿沛献上一条哈达以示欢迎,并说:‘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西藏人民服务,但是,由于外国帝国主义者和反动分子的消极宣传,致使你们误解了我们的意图,并且已经疏远了我们,因而使你们自身蒙受了不必要的困难,对此我们深表遗憾。’说完之后便流下了眼泪。这打动了阿沛,他心里想一个人平白无故是不容易流泪的,王将军也许是真诚的。阿沛更为相信,保住西藏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地位的惟一机会是进行谈判。”[3] 也就是说,共军的枪炮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进军西藏是来消除误解的。于是阿沛上了当,一辈子做了共产政权的奴仆;班禅喇嘛上了当,坐了九年中共大牢;达赖喇嘛也上了当,不得不逃出家园,做一辈子难民。蛊惑人心是中共之惯用手法,目的是夺取西藏统治权,只是时机未到,不得不先流些眼泪,时机一到,便毫不犹豫,大开杀戒,老子有枪,管你什么协议不协议。但看清中共的真面目需要时间,西藏人终于在1959年实实在在地看明白了。
西藏问题尽管众说纷纭,有一点完全可以证明:是共军逼进西藏定了城下之盟,是中共在藏区实行土地改革引发抗暴风潮,也是共军先向达赖喇嘛的夏宫罗布林卡开炮而导致民族抵抗战争,是共产党的恶行一步步推进了事态严重化,最终将民族冲突以武装抵抗共产主义入侵的方式表现出来。也说明那一纸协议究竟是纸上的东西,它不会阻挡西藏的赤化,也不能消灭藏人的抵抗。然而,冤有头债有主,离开了正义原则和史实根据的所谓“国家主权”及“民主改革”论调,西藏问题就总是徘徊在误导视听的歧路上,远离人类文明。
二、谁是正义
人们总爱用正义原则来判别战争性质,我们不妨也以此来评判藏人称为“抗暴”与汉人称为“平叛”的那场战争。那绝对是一场战争:血肉横飞,弹痕遍地,飞机大炮齐上阵,几十万藏人伤亡,上百万人陷于战火之中。毁了藏人的庙,抓了活佛,还要强迫人家一同进入社会主义,是存心在逼人造反,藏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拼死保护世居的家园,无疑带有正义性,无疑是在信守人类社会的普遍正义原则,也无疑是民族性质的武装抗暴,是一场民族战争,绝不是什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叛乱事件”。而共产党在西藏又干了什么呢?所谓“民主改革”与民主理念毫不相干,因为民主的价值首先是自由平等,是人权保障,决非用民主包装的殖民主义与共产专政。也可以反过来比对一下,假如藏人强行到汉地推行他们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大军开进北京,也实行改革,对着紫禁城架起大炮,我们的上层集团和下层民众又该如何应付?发生在西藏的战争首先是社会主义与传统生活方式的对立冲突,其次才是民族问题,当然也有外来统治者与旧有统治集团之间的争斗。共产主义本身就是反人类的,与普世价值截然相反,煽动阶级斗争就是战乱的根源,它的全部理论和实践都说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认为,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不把握阶级实质,是不能够彻底解决民族问题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中应当结合当地条件,坚定不移地贯彻阶级路线。阶级路线就是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剥削与被剥削阶级,消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以枪杆子推行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思想制度,这种制度必然是反民主和人权的。而藏人反抗正好给中共以口实,更有利于用战争手段快速解决民族问题,建立共产专政。
有人说,美国南方宣布独立时,林肯总统发动南北战争,迄今为止尚无人谴责林肯或美国政府侵犯人权,为什么中国政府就无权拯救国家的统一?没人说国家不该统一,共军进藏,联合国也未出来阻止,国际社会只是呼吁和平,但任何国家统一和维护主权行为,都不可以践踏民族自治权利。正如孙中山评价美国南北战争时说:“那次战争,两方死了几十万人,打过了五年仗,双方战争是非常激烈的,是世界最大战争之一。那次战争,是替黑奴打不平、替人类打不平等的。可以说是争平等的战争。……所以美国历史是一种争平等的历史。这种平等的历史,是世界历史中的大光荣。”[4] 美国人争取自由平等,实行三权分立,遂为世界第一流强国。所以孙中山宣扬的民族主义是五族共和,各民族一律平等,以联合世界上平等待我之民族,促进人类和平。中共统治西藏的目的是纳其入共产主义轨道,是以假民族自治掩盖中共集权专制,用马列教义统治佛教信众,是对中华民国共和法统之大颠覆,比之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还不如。达赖喇嘛不会屠杀自己的人民,也不会去屠杀汉人,而毛泽东专以屠杀人民为治国之策,人民即使服从了统治,共产党还是要不停地杀人,因为它的阶级斗争策略是最终从肉体上消灭一个阶级,允许先留下一小部分做统战的花瓶。中共在内地已经屠杀了千百万人,被屠杀的人恰恰是服从了共产党的统治,并非死在战场上,中国大陆上已经没有了可以抵抗几百万共军的力量,死掉的人只属于共产党要消灭的阶级。共产革命将人类推进黑暗的深渊,也将中国人包括西藏人推入黑暗的地狱之中,以人类普世价值而言,更无丝毫的历史光荣。需要指出的是,藏民抗暴起源于土改、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等强制改变民族传统生活的社会主义运动,而不是共军大举入藏或签订十七条协议之时。穷人从土改中得到一些利益,但随即而来的合作化又把藏人剥夺得干净,穷到连藏传佛教这个文化精神资源也要失去,他们是在面临失去一切时才一步步奋起反抗的。藏人说:“我们世世代代生活在这片土地上,自耕田地、自牧牲畜,如今却自己不能支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且要由中共支配,这个叫‘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组织我坚决不参加”。[5] 藏人看到的社会主义“优越性”是穿衣要布票,吃饭要粮票,定量供应又只有那么一点点。各寺院的僧侣被强制参加劳动,从事耕田放牧,其生活来源不允许依赖信众,暴虐日趋加深。藏军在昌都战役中一败涂地,谁也知道对抗强大的中共不会有好结果,但做为一个民族自有其尊严,有权利捍卫文化传统,有不可剥夺的自卫权,更有权利在民族危机中奋起反抗。尽管这种传统在外人看来未必美妙,但并不需要别的民族用武力来推行陌生的生活方式。有人民才有国家,国家的作用是保障国民幸福,无端将国民拖入战火,以屠杀来强行改变少数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地方自治,剥夺其土地财产和一切政治权利,建立反人类的共产专政制度,才是动乱的根源,任何为之辩解的理由都是不人道的。
南北战争除了国家统一,更重要的是自由人权理念,人民公社绝对谈不上自由,否则中共自己在全国统统解散了走入绝境的人民公社、又恢复土地准私有化(土地承包制)就说不通。以解放黑奴的南北统一战争来比喻共军进藏解放“百万农奴”,这本身就极不严肃,美国南方黑奴是在白人种族主义者统治之下,需要争取自由,争取种族平等,不是剥夺地方自治与财产权利。而西藏是民族地方,历史上从未失去过自治权,其制度缺陷是文化因素造成,是在时代前进中体现出来的,怎样改革是藏民族自己的事。藏人没有普遍反抗共军进藏,是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没有受到影响,但中共其后的行为证明新制度更加残暴专制,藏人面临传统价值观与现实利益的双重毁灭,面临着私有财产权利被彻底剥夺,因为已经有了周边各省藏区改革的例子,于是选择抵抗侵略者。何况1959年内地已经完成了消灭一切不同意见的反右运动,人民公社大跃进正在饿死成百上千万人,反人类的共产党专政体系正在建立,中国人已成为标准化的共产奴隶,根本谈不到去解放西藏“农奴”的层面。平叛后的事实更加证明这一点,藏民上百万人死于暴政和奴役,为西藏千年历史之前所未有,所谓的“民主改革”不过是新奴隶主取代了旧庄园主、以共产邪教之政教合一政权替代了佛教世俗政权而已,这对于人类已进入全球民主化的时代来说,绝对是倒行逆施。所以平叛战争决不可以比作南北战争,将人类普遍正义与共产反人类罪恶混为一谈,是恶意颠倒黑白,以此为基点的一切讨论更谈不上有什么历史和学术价值。
这里不是一概反对统一战争,但坚决反对以武力改变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愿不愿意改革和怎样改革属于民族自决权,汉族不得包办代替。况且中共所称的“民主改革”本身就是一场外来赤祸,不是中国人民的自由选择,更非西藏人民之所需。然无论反抗不反抗都逃不脱厄运,加入了人民公社的藏民族成为其历史上第一次大面积饿死人的牺牲品。汉人拥护革命,损失更大,几千万人饿死,几千万人被整死。中共进藏以“解放百万农奴”为理由,却用翻云覆雨的手法,使藏人变得一无所有,连农奴也不如,其正义性何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林肯并未展开大清洗,对叛军也持宽容态度。而中共进藏后的种种恶行激起藏民族整体反抗,在所谓的“平叛”结束后,又关押杀害了成千上万的藏人,这绝对是种族灭绝罪行。共产主义是20世纪的瘟疫,人民公社是中国人的飞来横祸,这种害人的主义和运动全错了,是中国人当代灾祸仍然不断的根源。邓小平让人民公社散伙,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为“三大领主”落实政策又发还财产,恢复藏人的宗教生活,就宣示着在藏区推行共产主义的全面破产。由一场为祸至深的暴政引发追求独立的暴动,维护民族尊严,有着无可否认的正义性。中共在江西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搞两个中国的武装叛乱,至今仍然是载入党史的光荣业绩。那么,藏人暴力抵抗土改、合作化、人民公社和毁灭宗教的共产邪教更是人类正义之战。施暴者无过而抵抗者有罪,公理何在?藏人已经选择了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据宪法合法享有自治权,就不应该再用汉人的标准将他们逼上绝路。藏人抗暴虽然失败了,决不等于失去了历史正义,如同当年白人殖民美洲大陆,杀害驱赶印第安人,就是以先进文化的自豪感来做征服者。印第安人的弓箭长矛自然比欧洲人的长枪大炮落后许多,但并不等于可以用“先进文化”来消灭所谓“劣等文化”,否则便是帝国主义心态。中共进藏之后的所作所为和自大傲慢,也是典型的殖民主义和文化帝国主义。
以主权名义便可以随意杀人,为推行社会主义制度可以牺牲几千万鲜活的生命,只能证明共产主义运动的邪恶,是反人类正义的,消灭佛教屠杀僧侣的行为更是反人类罪行。约翰·罗尔斯说:“按照正义的原则,事情必然是这样:在涉及道德和宗教问题时,政府既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去做它或某个多数(或不管是什么人)希望去做的事。它的责任只限于保证为平等的道德和良心自由权提供条件。”[6] 正义原则必然建立在普世价值观的基础之上,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正义,自然的正义决定着法律的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正义基于人类自然的本性而产生,法律正义是由于人的制定而产生,自然法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都是一样的,而制定法因时代、环境、国家不同而有所不同,自然法是永久不变的,制定法则要经常变动。近代学者认为,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格老秀斯说:“自然法是理性的命令,它表明任何行为,由于符合或不符合理性,就分别具有道义上必然的或邪恶的品质,因此,这种行为就由上帝,即自然的创始者所命令或禁止。”进而引伸出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民主等现代价值观。共产党的所谓“正义”脱离人类自然正义的坐标系,以共产意识形态和公有制度改造西藏,把10余万藏人逼出了祖祖辈辈生活的家园,严重侵犯了人权,是最不正义的勾当,人民追求自然正义和反抗暴政便具有天然的正义性与合法性。至今每年还有几千人冒生命危险逃往印度,一些人遭边防共军开枪射杀,他们就是为了寻找正义力量的保护。当年的“翻身农奴”向往达兰萨拉,甘冒生命危险逃出西藏,追随达赖喇嘛,也是在为中共政权的反人类罪恶背书。中共惯用主权论调来掩饰罪行,以主权实施来表示其行为的正义。但主权是人权的保障,不是压迫的工具,国家主权之终极意义在于保障国民的安全和福利,主权不能为民众带来幸福,颠覆就是合理的选择。欧洲从中世纪的黑暗中走出来后,从1689年的英国权利法案到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这100年间,主权实际上已经逐步被赋予了双重性: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既是普遍主义的,又是特殊而具体的。各人通过社会契约把大家统一于唯一的“人格”之中,这就是国家,其人格由主权者承当。主权高于人权是专制时代的观念,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使国际上不同种族和文明圈普遍接受人权高于主权的新观念,在人权高于主权的国际正义原则下建立的新秩序表明,旧的主权原则正在被修改,国与国的关系似乎要被溶解到无国界的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国际法上的主权原则亦成为限制霸权及反人权政府的重要制度化装置。为限制主权的滥用而强调人权,为保障人权的实现而巩固私有产权制度。另外,当市场经济超越国界形成世界性竞争巿场之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金融政策和贸易关系的协调等,都要求一种高于民族国家的管理机制,以保护人类生存和改善人类生活为目的来限制国家主权。但主权若以抵制霸权为由来限制人权活动时,人权的法理本身却并不能限制主权的滥用,这就需要国际社会用人权高于主权的人类正义原则来干预。尽管这有时不免理想化,但人类社会也正是朝着这一目标而继续前进着。现代政治文化冲击下,两种观念体现为民族国家与巿民社会之间的摩擦,最集中地表现在民族自决权上。民族国家是求同的,其逻辑是要维护主权完整和统一,要求国民服从国家;巿民社会允许存异,其立场与国民的立场不同,逻辑是强调主权在民,巿民是独立的个人,先于国家而存在,具有超越国界的普遍性、自然性,承认抵抗国家的运动以及基层的自决和自治。国家主权的概念越来越以人民主权为内涵,在很大程度上,主权其实只有通过保障人权和实行民主才能维持其合法性。但人们在行使自决权却不可轻率,一旦民族自决权被滥用,国际秩序就会动荡不安,人民生命财产会遭受重大损失。但这是问题的另一方面,不能成为对自由权利剥夺的借口。中共后来两次加入联合国人权机构,至少表明它接受了人权大于内政的原则,因为联合国在保障人权时,不可避免地要对侵犯人权国家的内政进行干预,与主权发生冲突。非此,联合国人权机构又有何用呢?
发生在西藏的悲剧,首先是人权之争,其次才是民族问题,剥夺私有财产正是侵犯人权的共产主义制度所为。中共的所谓国家主权实际上是用主权包装的大汉族主义,假如汉族占国家人口的少数,便不会将主权时刻挂在嘴上。中共以武力强加给藏人一个共产政权,反过来讲,一个强加于人的政府是不能以所谓“爱国主义”口号来断定其具有正义性的。满清入关强加于汉民族一个比明朝大几倍版图的强大帝国政府,不愿做满清臣民的汉民族要求独立,其反抗行动便不能划定为分裂国家的卖国叛乱,清军的大屠杀更不能美化为维护国家统一的正义行动,尽管官方早已将满清入关视为各民族间的内战,因为满清崛起之前,东北一带就属于明政府管辖。满族人屠杀反对统一的汉族人是野蛮罪行,汉族人屠杀要求独立的藏族人就是爱国主义,这种逻辑就是专制。照此逻辑,袁崇焕就是企图分裂国家的卖国贼,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反抗满清政府便是叛国罪行。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换了我们是藏人,面对外民族横加的暴政,也会毫不犹豫要求独立,即使当本民族的农奴也比做外民族的奴隶强。至于不少藏人支持解放军平叛来证明其正义性得到了民众认同的观点也不准确。这不奇怪,满清入关也是一部分人在拼死反抗,许多汉人与清政府合作,知识阶层争相进入清政府做官,但这不能表明内心的民族感情。更遑论日本侵华时期,上百万伪军为日军所用的事情了。在国民不能自由表达意见时,人数多寡并不能作为正义与否的标尺,文革是8亿人参加的群众政治运动,丝毫不显示正义;八九民运参加者,全国不过千余万人,占10亿人口的百分之一,但民主运动是正义的,众人心里都明白,政府枪杀学生是非正义的。连中共自己也不敢纪念解放军镇压学生的赫赫战功,六四大屠杀淡化为“一场政治风波”,便知其底气不足。你那么有正义,受到大多数藏人支持,何不堂而皇之地举行公投,看看拥护达赖喇嘛的人多还是跟共产党走的人多?中共曾全力支持过外蒙古公决独立,早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时代,就规定了少数民族区域的自治和自决权,鼓吹民族独立。在一个长期缺乏正义性的多民族国家里,政权更迭或民族分离是迟早的事,苏联解体正是由于苏联共产党不正义,从而引发了国家联盟分裂的正义行为。现在是21世纪,研究1959年的西藏暴动,不能完全站在当时的立场上看问题,当时社会主义正处于高潮期,社会主义的失败是在文革结束后,在苏联解体之后,人们才总算认识清楚的。现在中共已经不提倡阶级斗争了,已为打倒的西藏旧贵族落实了政策,若还以阶级斗争的旧观点分析西藏问题,否认普世公认的正义原则,一定陷入无法自圆其说的困境。
从广义文化上讲,汉藏之争也是两种文明的冲突,从文化的地缘特点来看,汉民族属于儒家文化圈,藏民族属于佛教文化圈,各自独立发展。两种文明并不冲突,所谓三教合一,佛教便在其中。儒家讲仁恕,佛家倡慈悲,体现在治国上,就是行王道,儒家文化与佛教文化可以相当融洽地和平共处。汉民族以往也歧视少数民族,鄙视其不开化,常以蛮夷称之,但征服归征服,对别的文化还是较为包容,争取统一,不改变其文化传统。佛家以慈悲为怀,怜悯众生的痛苦,为众生提供精神上的救赎,更为宽恕容忍。元朝和满清治藏都没有大问题,因为文化冲突不强烈,有相同的宗教信仰,民族矛盾容易缓和。共产主义是跨民族的政治宗教,汉民族接受了共产主义就不同了,彻底抛弃了儒家文化,共产党的哲学是斗争哲学,马克思主义没有包容性,方法是暴力革命,对待不同文化采取一律消灭的态度。不仅要主权的统一,还要文化的统一,行动的统一,思想的统一,生活的统一。不容忍多元化的世界,阶级斗争替代了宽恕怜悯之心,专政取代了王道。共产主义运动也是一场宗教式的革命,其超越地理及种族的强烈扩张性和斗争性,在每一个地区都造成剧烈的冲突,表现在民族政策上也同样是镇压反抗、剥夺财产和改造文化。共产宗教先天缺乏宽忍、慈悲、博爱,习惯于命令压制,不屑于对话倾听,以革命手段改变文化间的自然融合,引起社会主义宗教式革命与儒家佛教文明间的冲突,又以汉藏民族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今共产主义作为跨地域种族的思想体系已然瓦解,汉藏冲突淡化了意识形态色彩,更多体现在主权认同上。但意识形态的惯性仍然发挥作用,况且中共并未抛弃社会主义制度,加之民族独立意识的激化及信息交流的难于控制,这就使得缓和民族冲突变得极为艰难。血统、语言、宗教、生活方式的一致性是藏民族共有的,也是使他们区别于汉民族和其他民族的因素,若强行改变这些要素,冲突永远不可避免,流亡藏人在国际上要求保护西藏独特文化的呼声,就永远有强大的号召力。文明的生存期肯定超过各种政权的存活期,当一个外来民族政权衰弱时,力图恢复独立主权和独特文化的藏独运动会随之蓬勃发展起来。
中共于2009年1月19日,在西藏通过一项议案,决定把每年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以纪念50年前在西藏进行的“民主改革”。中共至今仍然认为是他们解放了西藏,实行“民主改革”,“百万农奴”做了西藏的主人。而流亡藏人将每年的3月10日,定为反抗中共暴政的纪念日——西藏人民起义日。事实上,不要说西藏,全中国人都在共产党的奴役之下,谈不上做国家主人的层次。国民至今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可言,公民甚至不能自主选举乡镇级人大代表,连称之为居民自治组织的居委会也不是经居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选举也是由乡镇指定候选人,村民要看上面的眼色,村委会还要在党组织的监管之下。在共产党的眼里,一党执政就是世界上最好的民主制度,因为共产党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他们掌握最终的集中权力,认为这种社会主义民主最适合中国人了,更有权代表西藏人民。但这种代表权是强制性的,不是来自公民的选票,因而也是非法的,无论其执政多久,都不能改变主权在民的普世理念,都不能获得藏民族的真正认同。一个民族的文化或制度有缺陷,并不等于可以剥夺其反抗外来暴政的权利,一个弱小民族同样有不可剥夺的尊严,这是一个民族得以存在的基础,其反抗奴役的正义性也就在这里。
三、西藏真相
中共常说西藏是“封建农奴制”,如何野蛮落后等等,所以在谴责西藏“农奴制”时,总要用尽诅咒式的语言:
——社会制度落后,经济剥削异常残酷。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占西藏人口不到5%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而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却不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没有人身自由,不得不依附于领主的庄园为生或充当世代家奴,遭受强制的乌拉差役、租税和高利贷三重剥削,生活在死亡线的边缘。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旧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高的达到70%至80%。60%以上的农牧民背负着沉重的高利贷债务。[7]
面对中共的宣传,西藏流亡政府显然有着不同的立场:
西藏的一切土地为国家所有,国家从中向寺院赋予庄园和给俗人行政官员赋予世袭农庄,以及对政教事业的服务中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国家从中征收赋税,并出一人为政府服务。各寺院则肩负着佛教的继承、管理和弘扬以及承担提供学习西藏文化与艺术之高等院校的责任。过去因西藏还没有盛兴现代教学制度,使各寺院理所当然地成为学习西藏文化的重要基地。为了给僧侣们创造学习的条件与环境,各寺院开支着巨额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是寺庙庄园和公私捐赠资金的基金利润,以及广大民众的施献。然而由于僧侣数量的逐步增加,使收支出现不平衡时,只得进行一些商业方面的活动。
总的来说,绝大部分土地由农民管理使用,并依据收入直接向国家缴纳地税,有些则根据农作物的收成情况来缴纳。这些税收存于政府的仓库中,用来作为各寺院的施赠和地方建设,以及军用开支和无庄园之行政管理人员的俸禄等。有些农民通过劳动来代替赋税;有些是力役税,即为政府有关人员的来往提供牲畜以便骑乘。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是可以固定地代代相传,他们可以将土地出租或借出去。农民所承担的差税和差役是比较少的,农民如不能较好地承担这些义务,则可收回土地管理权。其实农民对这些土地拥有和私有一样的使用权,上缴的税应缴纳粮食,这其实是田赋;而不是类似租房和租地似的租税。
西藏有少量的租赁地,而且绝大多数也仅是在卫藏一带,这些租赁地属于私人和寺院所有,农民应向这些私人和寺院交纳租赁税。租赁税以交纳粮食为主,或者每户去一人限时为东家从事农活或家务活。由于在这一部分人中有的担任庄园的看管者和管家,“中国人把这部分也称之为领主代理人”。种租赁地的其他家人则完全享有经商、出家入寺、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等全部权利和自由。虽然他们是属种租赁地的人,但地主无权随心所欲地把他们驱逐出田地。这些农民中也有一些很富裕的家庭。正因为这样,中国人把他们列入领主阶级之中。
西藏安多和康区的过去以部落的组织形式保存,他们的生活方式和西藏卫藏地区一样以农牧业为主。这些部落的管理是各地的喇嘛与本布(头人)或喇嘛和本布联合等的方式进行。本布的产生一般受血缘世袭影响较大,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必须获得卫---拉萨政府的确认和批准。各大寺院的大喇嘛的转世灵童绝大多数是由拉萨确认的。特别是格鲁传承的各大喇嘛的最高学位必须从三大寺获取。喇嘛与朱古的地位确认权也在拉萨。各寺其他主要人物的产生方式与此相似。在安多和康区将近四千座寺院都有固定的所属部众“乔溪”。如果我们画一个地图,无法找到不属于寺院乔溪的土地。
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期禁止政府官员出差使用无偿差役,并规定差役费用标准。之后,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更进一步规定如没有政府证明无权雇用差役。
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执政后,立即着手对西藏土地管理制度等开始改革,并成立了“改革委员会”。但是由于中共怕影响其利益而阻挠这一计画的实施,最后,迫使达赖喇嘛的改革规划流产。对此,达赖喇嘛在自传《我的人民和我的土地》中这样写道:“但当我长大后,我开始意识到这是多大的错误。我们分配财产的不平等显然是不符合佛教教导的。几年后,我掌握了西藏的实权,并努力着手一些根本性的改革。我指定了一个有五十名成员,包括僧俗官员和三大寺代表的“改革委员会”以及一个小型的执行委员会,检查必要的改革,并向上级机构汇报。”[8]
西藏以牧业为主,西藏问题学者王力雄先生调查研究过牧区的情况,他写道:
除了宗教对阶级关系有协调作用,西藏牧区的阶级分化程度也比农区差许多。虽然有牧主和头人,普通牧民对他们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经济条件也比较平等。如一九五九年对藏北安多多玛部落的调查,在中共“民主改革”之前,拥有二百只羊、三十头牛以上的中等牧户占全部落总户数的80%;黑河宗门堆如瓦部落,即使是贫牧和赤贫牧户,平均每户也有羊二百一十七只。虽然穷富差距已经开始拉大 多玛部落5%的富户超过一千只羊和五百头牛,最富的四户有羊三千只、牛八百头以上,但绝大部分牧户都有自己的私产牲畜,且都能保证温饱。
牧民的政治权利也比较平等。牧区的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是部落,部落头人是通过部落成员选举产生的,三年选举一次。选举标准中血缘并不重要,主要看能力,家境要比较富裕。选举结果报当地宗政府批准,多数只是走形式。西藏政府对牧民的管辖,一般亦通过头人。部落所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基本都一样。
中共工作队虽然按其意识形态标准,在牧区划分了牧主和牧工,并把牧主定义为剥削牧工的阶级。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即使家境贫寒的普通牧民,也普遍存在雇佣牧工的现象。[9]
牧民的政治权利也比较平等。牧区的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是部落,部落头人是通过部落成员选举产生的,三年选举一次。选举标准中血缘并不重要,主要看能力,家境要比较富裕。选举结果报当地宗政府批准,多数只是走形式。西藏政府对牧民的管辖,一般亦通过头人。部落所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基本都一样。
中共工作队虽然按其意识形态标准,在牧区划分了牧主和牧工,并把牧主定义为剥削牧工的阶级。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即使家境贫寒的普通牧民,也普遍存在雇佣牧工的现象。[9]
民运人士魏京生先生在评价农奴制时这样说:
我们所说的农奴制,是西方的概念,马克思在谈到农奴制时,是基于西方的学术观点,而西方的学术观点又是以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制为基础的,但在西藏,农奴有着许多的自由,主人并不能随意处死农奴,实际上,农奴被认为是属于政府的,领主不过是管理者而非真正的主人。农奴可以自由地去各地旅行---只要他们的两只脚或者乘骑能够到达,但他们不能完全离开自己的土地,事实上,这种限制和现今中共的户口管理制是极为相似的,当我看到这两种制度是如此的相似,真是感到惊奇。八十年代,我曾向胡耀邦和赵紫阳写了许多的信,其中明确谈到中共在大陆的政策比西藏和内蒙古原有的所谓农奴制还要糟糕,为什么呢?因为在西藏,保证农奴有饭吃、有衣穿是领主的责任,不是愿给就给,不愿给就不给,让农奴有吃有穿地生存下来是领主的责任。
……四十年代开始,西藏政府已开始进行改革,使那些农奴逐步成为自由的人民以及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且进展也不慢,但1950年中共进入后却制造障碍,使以往的改革被迫倒退。许多西藏人都讲:我们原来不是什么农奴,但现在却都象是农奴了。在西藏,农奴的比例虽相当的高,但并不占多数,对此,各种资料的内容不尽一致,所以难与作出确切的说明,但许多年老的学者告诉我,西藏有封建农奴制,但那些西藏的农奴在藏人中不占多数,例如我们中国在西藏建立人民公社的时候,每一个西藏人都不是变成农奴了吗?因此西藏人是会比较的。一般而言,农奴是以血统而论的,但那些乞丐、穷人等并不能成为农奴,领主并不愿使他们成为农奴,假如他们成为农奴,就会有吃穿,就没有许多困难了。农奴的劳动方式和我们以前的“大锅饭”是一样的,他们一点也不着急,愉快地、慢节奏地劳动……。在历史上,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农奴制只存在了很短的时间,就是因为这个原因。[10]
一旦中共的妖魔化西藏成功为汉人洗脑之后,民族歧视自然成为汉人狂妄自大的资源,便习惯于居高临下审视西藏文化。魏京生对于中共干部对藏民的刻骨歧视深有体会,他以亲身经历举了两个例子:
(例一)我的父母既没接触过藏民也没研究过藏族,他们对藏族的了解完全来自你们党内的文件和公开宣传,而这些宣传留给他们的心理印象就是个“半牲口”的形象;所以当我准备和一个藏族姑娘结婚时遭到了他们极强烈的反对,以至于要和我“断绝父子母子关系”。当然,后来他们认识这位藏族姑娘后完全改变了看法,但是人家藏族家庭的自尊心却不能容忍这样的“亲家”,所以我到底也没做成藏族的女婿。 (例二)我在藏区(青海牧区)蹲监狱时听到的许多谈话,使我清楚地感觉到那儿的汉族干部对藏族的歧视和蔑视已达到病态的程度,甚至凡和藏族有关的东西也受牵连而蒙冤,比如藏犬是极名贵的狗,而汉族干部却要养从内地带来的狗;当我告诉他们藏犬如何名贵时得到的却是嘲笑,直到外国人高价购买藏犬的消息公之于电视上,他们才相信了我的话。又如他们无论如何不相信我说的黄油就是酥油,总认为西餐馆的黄油是高级的外国人吃的高级食品,低级的老藏民大量食用的普通食品怎么会是“高级食品”呢?再如牦牛肉是最高级的牛肉,其细嫩美味和营养价值是其它任何牛肉所不可能达到的,而藏区的汉族干部们却一致认为:“现在买不到什么肉吃,只好吃点牦牛肉了”。所以,当一位给我打针的藏族犯医听说我不仅爱吃牦牛肉,并且想托他买酥油时,竟然惊奇地眨着眼不相信,转而又把我当做了“半个自己人”,送了我一口袋炒面一皮筒酥油。[11]
中共不但妖魔化过去的西藏,还把如今达赖喇嘛争取西藏民族权利的努力污蔑为要恢复“农奴制”,为中共在西藏的专制制度披上“民主”的外衣,它害怕西藏流亡政府现行的民主制度影响西藏未来。达赖喇嘛因此说:
早期的西藏,也就是一九五零之前,是一个落后的社会,对于那时的制度不完善,我们是承认的,谁都没有说早期的西藏是像天堂一样。现在的境内外藏人当中,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人想恢复旧的制度,做梦也没有想过。
但是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宣传过去的西藏社会像地狱一样,这种说法与事实也有很大的落差。例如中共曾经制作的电影《不准出生的人》,纯粹是一种宣传,很多藏人无法认同,因为内容与事实不符。比如文革时强调文革取得了很大胜利,但是后来,当事实再无法掩盖时,就看出这种宣传没有什么力量。犹如六四天安门事件,全世界都知道,但是中共在宣传时也当成似乎没有发生。
最重要的是,你们每一个人应该公正地、客观地、科学地去调查与研究,这是非常重要的。我常常也跟藏人讲,不要以为是我讲的你就承认、就接受,你要去观察了解。作为一个佛教徒,即使是佛陀的教言我们也要做彻底的分析与了解。[12]
事实上,西藏的封建制度并非中共描述的那样黑暗,相比之下,比中共的社会主义还要强许多。当年十四世达赖的父亲约束部属不严,有滥用特权之嫌,达赖喇嘛年幼尚未亲政,噶厦摄政大札将此事提交“民众大会”讨论。1942年11月下旬作出决议,并以布告形式公告全藏区,称:
……今通告全藏人民,今后达赖喇嘛的父亲须像其尧西(即前几世达赖喇嘛的家族)那样行事。如果他的任何一名仆人违法犯罪,如果噶厦不设法采取措施审理指控达赖喇嘛的父亲的案子,那么“民众大会”将会直接审理此案。[13]
其实无非是些强买商品、达赖家族庄园少向政府交点税一类的事,这要在中共统治下根本就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更不值得政府关注讨论。不要说红色寡头贵族胡作非为,垄断经济命脉,根本没有制约的权力。就是小小的科级干部,若“我爸是李刚”之类的恶霸衙内也遍地皆是,中共也从不当成严重的制度问题。西藏的“民众大会”也有类似于议会的功能,既是咨询机构,也是决策机构。噶厦在政府官员的任命上,也不是统治者一个人说了算,需要差额竞争,需要咨询各方面意见。这比中共政府官员全部由上级党的领导任免要民主得多,西藏的政教合一也要比共产主义的政教合一制度更人道些,西藏的封建体制也要比社会主义的封建体系善得多。西藏乡村在过去就有基层选举制度,村民直接选举村长,100年前的英国驻西藏甘孜商务专员麦克唐纳说:
上春丕谷卓木地主村长们,是被村民选举而出,任期二年三年不等,至期必须辞职,如再被选举,得再连任。这种制度,全藏各处,莫不采行,不过任期略有不同罢了。……在春丕谷有五个村长同时被选举出来。上春丕谷三人,下春丕谷二人。选举后,新就任的‘亢多’宰杀黑色犛牛,作为敬神的牺牲,并在牺牲前宣誓,将为公家效力,且为选举他们的人们谋利益。[14]
这种选举未必完善,是有财势的人最终当选,但毕竟是一种古老的自治制度。基层民主是农牧业社会中的传统,所以英国资产阶级毫不鄙视这种民主。中国历史上从来不缺乏基层民主,推举有名望的乡绅治理乡村,便是乡村自治的民主形式。由于权力来源于乡梓,在与外界或官府的利益之争中,乡绅首先要保护乡村的利益,出卖乡民是为人不耻的。共产党的乡村干部,不是由村民自由选出,只知维护党国权力,视农民为猪狗,是镇压乡民的帮凶,这种制度延续至今,中共认为这是很正常的。
西藏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无疑是落后于时代的,西藏高层也有变革的需求,比如龙厦的现代化试验,虽然未能成功,但西藏随着外界的不断变化也必然产生危机意识。十三世达赖喇嘛执政期间,就开始了社会改革,水牛年1月8日(1913年)达赖喇嘛诏示西藏,第五条是关于农业改革的:“西藏虽然人口稀少,且有大量空旷未被利用的土地,一些勤奋者也欲开荒耕种,但因一些官员贪渎作梗,地主自己不能开荒耕种,却因嫉妒等原因而不容他人利用,此种从根本上损害地方发展的恶习除了损己害人以外没有任何好处。从今往后,凡是未被利用的山川空地均允许贫穷勤奋之家庭自主开荒耕种,或种植果树蔬菜等,政府、贵族或寺院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加以阻拦。新开垦的土地免税三年,三年后根据面积、收成向地主和政府缴纳租税,使耕者有其田,政府和地主获税租之利。”[15] 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诏告说明,西藏是以贵族庄园为标记的封建主义制度,新的土地改革政策将使农民向自由民过渡。改变不合时宜的旧传统是时代要求,采邑制下,拉萨政府不能为地方民众提供保护,更多地作为一种道德控制。条件所限,在地方也不可能采取薪俸官僚制度,中共进藏前,被噶厦授予全权的僧俗官员仅有400-500名,管理着上百万居民,有一支规模极小的常备军。拉萨政府的权力未及全部藏区,其影响力主要在于达赖喇嘛的佛教中心领袖地位,政教合一的体制对于雪域高原来说,虽然落后于外界的变化,却也适合封闭的农牧业社会,它以极低的行政成本维持着低税收政府的道德影响力,凭借全民信教的热情,而不是枪杆子。外来因素影响下,西藏动荡不安,不得不进行改革,强化拉萨权力,扩充军队,封建主义开始衰落了。这有点类似北伐后的中华民国,各地军阀仍有地方统治权,是变相的采邑,名义上仍然承认中央政府,但军队地方化,也不向中央交税,比西藏的贵族庄园还独立,南京政府的权威更在主权层面,其实际控制权仅及周边数省而已。西藏实行土地改革,必然削弱封建势力,耕者有其田的改革在贵族庄园制度下是不可能自动实现的,这与庄园主的利益有冲突,难以落实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开荒耕种政策。
贵族拥有土地庄园,更多的是领地管治权,也代行政府职能,领主收租收税是管理土地的责任,拉萨政府收税是行政需要。土地是政府的,是西藏实行土地改革的基础,只是贵族势力过于强大,改革难以推进而已。这与内地土地承包责任制下农民要交纳农业税给国家,也要缴纳地方政府的各项税费,是一样道理。我们不能仅就租税问题来论证制度黑暗与否,关键在于税收及税赋制度的合理性。十三世达赖喇嘛可以下令免除因遭受水灾的江孜宗萨马达村5年的实物税,发放银币和粮食救灾。[16] 而内地在大饥荒时,非但不尽快放粮赈灾,还要挖地三尺、捆绑吊打,强迫饥民交出粮食来。连傻瓜也明白,谁有粮食会白白饿死呢?但中共官员不管,因为收缴公粮是行使政府权力,饿死人与否与权力实施无关,无需考虑民生困苦。西藏寺院占有土地与欧洲的教会领地权也是同样道理。寺院既然是政治文化中心,封建体制下,寺院比贵族庄园更具稳定性,寺院继承不影响土地的集中管理,贵族继承会导致后代分割财产,所以寺院对世俗社会的影响力和承担的社会功能要强出贵族庄园许多,也比之长子继承制更稳定,更不要说西藏本来就是政教合一体制了。布洛赫分析道:
由于教会的领主权在理论上是不可分割的,它们的独特性使教会的领主权保留下来,免遭分割继承这一永恒的危险,所以教会的领主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不稳定的世界中重要的稳定因素。由此看来,在普遍的权力重建时期,教会领主权甚至将会表明,它们在重要的政权手中将是更有价值的工具。[17]
每一个时代都有相适应的经济制度,这是政治的需要,也有不能超越时代的现实原因。西藏的地理环境决政治运作模式,传统的价值观也使得社会改革困难重重。十三世达赖喇嘛嘛着手军队现代化改革,让军队增加至上万人,不得不加重税收,要求扎什伦布寺承担藏军四分之一的军费,引起班禅喇嘛强烈不满,班禅不惜以逃出西藏来表达抗议。人类社会从血缘氏族到领主庄园,从分封采邑到中央集权,从专制政权到人民共和,很多国家都经历过这些阶段。西藏也不例外,西藏从政教合一走向流亡社区的民选政府,从神权政治进化到了民权政治,就是跟随历史潮流的历史性进步,无论改革有多难,总要向前走才有希望。至于一种制度的先进与落后,要看世界上同期主流价值观如何,西藏的封建制度无疑是落后的,但无论如何也比血腥的共产主义奴隶制度要温和得多,其和平改革的社会成本也会比推崇暴力革命的共产体制小得多。
十四世达赖喇嘛也是一位改革者,只是亲政于危机时刻,没有更多的时间来作改革的准备,共产党就杀到了。他常说自己是“共产主义者”,真切地希望人间平等,这缘于佛教众生平等的教义,认为共产主义与佛教的大乘思想有共通之处,其愿望没能在西藏实现,共产党当然不会将改革权力让位于达赖喇嘛。在达兰萨拉,他也搞了些和平的社会主义试验,没有成功,但这是社会主义本身的原因,经过试验才会明白社会主义其实是中看不中用的东西。1959年达赖喇嘛流亡印度后,立即对西藏政府-噶登颇章进行了民主化改革,1960年组建人民选举的西藏人民议会,1963年公布《西藏未来宪法草案》,其中规定:“为了最高国家利益,议会三分之二通过并与最高法院协调后,达赖喇嘛的职权由第司委员会接任。”这一条当时遭到一致反对,但达赖喇嘛坚持了这项民主改革。1970年代流亡社区有人还成立了共产党,随后便自生自灭了。1990年,西藏人民议会进行改革,议会议员从12名增加到46名,流亡政府各部噶伦由达赖喇嘛任命改为授权人民议会选举。1992年,开设西藏最高法院,人民有权向法院起诉政府。在达赖喇嘛提议下议会又对《流亡藏人宪章》进行修改。2001年开始,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1992年2月,达赖喇嘛公布了《西藏未来政治道路》和《宪法精要》。他说:“我在未来的西藏政府不担任任何政治职务。”未来西藏政府要由西藏人民选举产生,至今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直接选举两届。在达赖喇嘛的领导下,流亡政府的民主进程基本完成,为西藏地区奠定了未来实现民主制度的基础,同时也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2011年,达赖喇嘛宣布正式退休,将权力完全交付新当选的流亡政府,结束了半退休状态。藏人的民主化反衬出中共政权的顽固反动,中共无论怎样丑化达赖喇嘛,也不会减损其民主事业的历史功绩,并非什么“复辟农奴制”。中共自己却以六四大屠杀使其死不悔改的独裁本性及改革开放的实质展露于国际社会的聚光灯下,无所遁形。今天的西藏,虽然表面光鲜,但掩盖不了占领者的恐怖统治气氛和民族矛盾的激化:随处可见的持枪军警、便衣特务、随意盘查、贫富分化、种族主义……共产党的西藏统治者害怕什么呢?
西藏过去虽然是封建型社会,由分封贵族(食邑)和各阶级组成,并非领主农奴两大阶级的简单区分。西藏社会有居统治地位的贵族和僧侣阶层,有低等的自耕农、佃农和牧民阶层,也有中等的商人和手工业者,还有下等的仆佣,乞丐也有一定数量。这些人大部分是职业或世袭的自由阶层,手工业者或各种工匠也是自由的,靠技术谋生,但社会地位并不比农民高。世袭贵族和寺院僧侣掌握世俗及宗教权力,阶级壁垒森严,农牧民自然受统治阶级管理。但更多表现为身份地位的差别,而不是压迫有多么残酷,贵族有处罚佃农或奴仆的权力,但没有死刑权。死刑和割除肢体器官等刑事处治权只限于拉萨政府,是针对犯叛乱罪或多次犯法者,对普通罪犯只允许施行鞭刑。中共说有地方官员对“农奴”施以酷刑,造成平民死亡。西藏肯定不是民权社会,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如同今天的中共黑牢里也有“躲猫猫死”或“喝水死”之类的怪现象,不过是为掩饰其酷刑折磨的罪恶而已。更不必说文革中红卫兵就可以随意处死反革命分子,各种酷刑无所不用其极,广西甚至发生群体性的吃人肉事件,将反革命分子割碎吃掉,连司法审判也省略了。中共政权是超过西藏噶厦百万倍的杀人政权,它的全部历史都是用大屠杀和酷刑折磨书写的,而今依旧。西藏各部以自耕农、佃农和牧民居多,需向政府纳税,支应乌拉差役,向地主交租。标准意义上的家奴数量不多,与佃户不同,与佣仆也不同,其待遇还在佣仆之上,生活无忧,亦非耻辱的身份。有似中共领导干部的个人服务人员,从事警卫、保健、出行、文牍、饮食、采买、家务等专用服务,皆以其身份与工作为荣,并不因为人佣仆,有受压迫或低人一等之耻。这些人无人身和行动自由,组织档案关系受控于上级,个人前途也受制于主人,主人有行政处罚权,不能随意辞工,仅是名义上不为奴仆或不用世袭罢了。这些人在政治上还必须忠诚可靠,出身要清楚,相貌能力要合适,不是谁都能做的。名义地位虽高,但实际上还不如平民的保姆来去自由,我们读李志绥的《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便知这些人是怎样战战兢兢为中共领袖和其家庭服务的。他们身为奴仆,却比普通百姓感觉荣耀,待遇也不错,从无衣食之忧。所不同的是,中共领导个人的服务人员,工薪由国家全额支付,领导个人无需花费一分钱。这比西藏的贵族要享受多了,西藏贵族还要负责奴仆个人及其家庭的衣食开支。西藏的特殊性还在于其教产体制,寺院拥有大量土地,有自主收税权,因为土地是作为政府赐予的“福田”,以供养“三宝”之用。也同时获得了土地附属人民的管理权,代为政府行使行政管辖权。这是一种领地性质,因为寺院不但是宗教中心,也是文化教育中心和地方政治中心,具有相当的政府职能,也可以视同为一级政府。寺院并负有维持地方治安的责任,有作为警察的“僧兵”武装,因此必须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与税收来源,无需由政府财政负担。这是西藏的“政教合一”,在这个功能上,西藏与汉地不同,由其特殊的文化地理因素决定。汉地寺院也有教产,经营收益为寺院之需,但不承担行政职能,因而只能收租而不能收税,基本限定在宗教功能上。
四、农奴制度
要弄明白西藏是否存在农奴制度,要先从其土地基本制度分析。西藏土地的庄园经营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差地的形式,这是主要的经营方式,就是政府将土地租给农民,要求领种土地者根据土地的多少支应差役或缴纳赋税(支应差役或缴纳赋税或两种皆有视情况而定,因为税额不能私自增加,金钱却会贬值)。这种地叫差地(khral rten),农民叫差巴,顾名思义,差地就是需要支差的土地,差巴就是支差的人,领种一份土地,支一份差。差巴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者,差巴若无力经营,如果没有债务,政府可将差地收回。支差是强制的,但耕种不是强制性的,差役随租地而生。“他们完全控制着这些租用地,只是没有土地转让权和出售权。他们有耕种土地的充分自由,并且可以保留全部收成。他们还可以把自己的差地租给其他人耕种。”[18] 差巴不愿耕种时,也可自行协商转给别的差巴耕种,差役也随之转出。第二种经营方式是不支差,收取固定的地租或由摊派劳役耕种,这种情况较少。第三种经营方式是靠雇工种田,较为少见。西藏的土地制度与中国内地有一些差别,以差地为主,由庄园主控制土地,农民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农民的个人身份方面,除了出家或经商者外,按照中共的阶级划分方式,也无非是以下三种:一、差巴,相当于内地的中农或富农,是西藏的主体人口;二、堆琼,指没有领种土地的人,是小户人家的意思,相对于差巴户有许多劳动力和牲畜等而言,相当于内地以出卖劳动力为主的贫雇农。有的堆琼以手工业为生,如木匠、铁匠,织氆氇、为庄园修制农具、家具等。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很低,尤其是铁匠或屠夫一类,被视为贱民;三、囊生,即中共划为“奴隶”的人,其实就是家庭佣人或没有土地的长工,藏语之囊生是“在家中吃饭者”之意。特点是为主人家干家务事,主人家管吃穿住,但不发工资。有些人终生在主人家干活,乃至世代承袭,有些则是短期性的。囊生绝大部分是没有亲人的单身或自我生存能力较差者以及年老的人,其待遇无关社会制度,完全视主人的好坏,主人除了庄园主就是差巴,遇到不好的主人,会被派到劳力不够的差巴家庭去支差。一些在政府工作的伙夫、衙役或马倌等也算囊生,这是经济上的依附关系,不是法律上的人身依附关系,与《红楼梦》荣国府中卖身为奴形成契约关系而失去自由的仆人丫环不同。西藏地广人稀,行政管理难度大,各庄园为了维持差地的生产并承担支差的义务,不可能对差巴和其他百姓太苛刻,否则人们会选择逃亡,庄园主可以追逃,因为逃亡意味着逃税,但惩罚也不很严厉。作为劳动后备军,其他的庄园或地区也很乐意收留这些逃民。只要逃到其他庄园,向政府交纳人头税等,就变为小户人家——堆琼。
政府税收以货币地租、产品地租或劳役地租形式,官方的物资运输以及官员外出等杂役服务,由领种政府土地的人民支应乌拉差役来解决。如果无力承担税役,政府就会收回土地。政府财政收入有几项来源:一、人头税,从个人或不同的家庭征收,一般以现金交付。二、土地税和牲畜税,以实物和现金交付;三、以实物或劳役差役的形式征收借地者的特别税,作为对租借土地的地租;四、关税和交通税,以现金和实物交付。另外也从司法费、罚金、粮食借贷以及贸易中获得收入。农业区是政府将部分土地分封给有功者和达赖喇嘛的家族,并将一部分土地作为薪俸地封给官员作为薪俸以及封给寺院作为宗教基金,封赐的土地限定了受封者有权征集税额,但是封赐往往是部分的,非全部权益,受封者必须向政府交付部分税收,农民则为庄园主耕种。寺院和贵族封赐的土地不仅分散,而且限定为收税权,庄园主通常没有政治和司法权利。封给官员或寺院以及直接交给农民的土地,只要他们承担接受土地的条件,对这些土地就有继承权,所以,那些贵族称自己的庄园为祖业,农民也称自己的差地为祖业。实际上,政府的土地所有权往往是名义上的,更多地表现在政权层面。
所谓“领主”就是受封领地的主人,是为欧洲领主经济的主体;佃田而租的是地主经济,区别在于耕种者是农奴还是农民。欧洲中世纪黑暗时代领主对于农奴的支配,不仅表现在所享有的经济榨取特权上,还表现在他们的社会政治权力如裁判权及移住、婚姻干涉权或初夜权等等。在西藏罕见这种情况,以欧洲或俄罗斯的领主农奴制来诠释西藏的土地制度是极不严肃的,是胡乱套用马克思的理论。西藏是一个封建型社会,有广泛的食邑庄园。但食邑制与农奴制是有区别的,食邑是地方自治及税赋关系,不是人身依附的奴役关系;农奴是失去政治和人身权利的强制劳动者,不准自由流动和逃亡。农民为政府纳税或服徭役是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在共产党的解放区,消灭了地主,农民不必交地租,却要向政府交公粮,公粮是强制性的,并不比地租少,因为地租受契约限制,不能随意增加,否则农民会退租。公粮是强制性的,是官府的法定收入,随时可以增加,完全看政府需求,很少考虑农民的承受力。更要为政府出义务工,全力为解放军提供无偿服务,诸如运送物资、照顾伤员、洗补衣服、做军鞋等支前工作,全是没完没了的义务工,比西藏的乌拉差役还要严酷。农民不能退地,土地不能流转,就无法逃避公粮和劳役,外出要乡村政府开路条,不准自由流动,防止逃跑,以保证税赋来源。地租劳役无关社会制度,主要看现代化水平,在落后的农牧业藏区,政府向领主或农牧民征税是很正常的事。中共为了挽救破产的集体经济,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后来随着政府收入的快速增加,又取消了农业税,稳定土地承包制,保障粮食安全,农民才算是从农奴制度中脱出身来,但农民的法律身份并不因进城务工而转变。
由此而言,所谓西藏的“农奴”似乎是介于奴隶与自由民之间的一种状况,其实是个宣传大于实质的形容词,“农奴”的身份仍然是农民,是佃租的农民。也从未形成过法律意义上的普遍农奴制度,个别的奴仆如囊生一类,也非法律意义上的奴隶。农奴之说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是根据欧洲的情况。因为奴隶与主人是法律关系,是奴隶主有支配权的私人财产,奴隶的生杀大权掌握在奴隶主手中。农民与庄园主更多的是契约关系,由税赋地租构成契约,庄园主没有剥夺佃农生命的权力,农民也有退租的权利。因为庄园主没有刑事处罚权,对农民的惩罚只能是一般性的虐待,是个人行为,法律制裁权在宗(相当于县)一级。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共产党没有抓人杀人权,就无法消灭民众的民主诉求,谁又会怕它呢?农民的人身是自由的,其不自由是经济的束缚而非法律上的人身强制。还要看农民是直接向国家承担赋税还是通过庄园主间接向国家纳税,农民为直接纳税单位,便不是农奴;耕种庄园主的土地必然是契约关系,就有退租的权利,也不是农奴。其实,政府通过间接征税可以节省许多行政成本,这与人民公社时代的办法是一样的,区别在于世俗政府只有一套行政系统,无产阶级专政则是以党政合一的思想钳制和行政手段两套系统共同统治民间。在落后的农业经济时代,文化交通落后,对外界需求极少,一般农民生活范围极少超出居住的区域,一辈子没到过县城的人比比皆是,除了佃田耕种,再无别的谋生方式,所以形成所谓“农奴”现象。西藏如此,中国内地也是这样,陈伯达在其《近代中国地租概说》一书说:“佃农们为了有地可耕,不惜受奸狡者的明亏暗算,像普通交易的花费若干佣钱。又不惜受地主的超经济剥削,像农奴式的失去自由。”我们不能因为农民离不开土地的无奈,而断言农业的中国完全是一个农奴制社会。到了毛泽东统治下农村仍然封闭如故,农民名义上是国家的主人,实际上除了每年去公社(相当于乡镇)换些食盐、煤油、火柴之类简单的必须品,基本不与外界发生联系,也未曾行使过公民权利。如同鲁迅笔下的阿Q仅仅进了趟城,便获得村民的敬畏,威望直逼赵太爷,可见乡村之闭塞,农民离不开土地。当时并无任何法律限制农民的出行,鲁迅也未将阿Q划为农奴成份,不似解放区的农民及人民公社社员出行还要开路条或介绍信。阿Q因无土地,无固定的雇主,以打短工为生,亦无家室,光棍游民一个,身无牵挂,才会想到进城谋生。若有几亩薄田或做长工,哪里会有进城的闲暇。市场化改革才大量提供了经商务工机会,城市需要劳动力,农民才开始大规模流动起来,但由于户口和暂住证制度的限制,使农民工的流动带有短期特征,农民仍然不是中国古代或中华民国时期那种完全自主迁徙的自由民。俄罗斯曾是农奴制国家,也是因为工业化需要劳动力,农民才走出乡村,进入产业大军。
庄园部落经济划地为牢,将农牧民约束在狭小的农作和教区空间里。佛教信仰加信息闭塞降低了人们的物质需求和再生产愿望,形不成发达的商业,带动农牧业和手工业的向工业化进步。大量的金钱供养僧侣,寺院与群众紧密接触,以其强大的精神和文化优势,超越部落限制,形成政教合一体制,这是环境和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不是谁生来就喜欢制造罪恶。我们不必把西藏的过去看得过于恐怖,连藏民族独特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也贬低了。中国也不见得有多温情,农民是自由人,但受豪强和官府的压榨并不比西藏轻,农民法律上的自由权利经常被残酷的专制或恶霸剥夺,但我们还是觉得中华文明伟大无比。根据中共对农奴的标准定义,农奴是“封建社会中隶属于农奴主或封建主的农业生产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剥削,没有人身自由和任何政治权利。”受剥削并不稀奇,劳动者总是要受剥削,什么制度下的劳动者也不可能享受全部的剩余价值,不是受地主资本家剥削就是受政府剥削,关键在于是否丧失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才是区别奴役劳动与自由劳动的标准。可以看出西藏的生产关系不是农奴主与农奴的关系,西藏有农民被抵押或转让的事情,这是奴役现象而非奴役制度,就象中国近代社会也广有买卖仆人丫环的事,还要签订卖身契约,妓院里的妓女更是随意被转让买卖,如今中共政府里还有专职的“打拐办”。欧洲也有契约奴,一些人还不起债,沦为债主的奴隶而失去人身自由,很多人因此逃往美洲大陆,成为第一代移民。西藏农民基本上是在契约关系下耕种政府、寺院或贵族的土地,由于土地归政府所有,不管寺院或官员以及差民都不允许买卖、转让或抵押土地所有权,能转让的仅为使用权,封地的转移还需向拉萨政府备案。农民不必签订卖身契约,当劳役和实物地租超出一定限度时,农民还可以上告或结束双方的契约关系,即退回差地变成只交纳人头税的自由民,其交换性质是非常明显的。西藏政府不允许因为男女双方不同主人,干涉婚事或影响婚后夫妻生活。康巴商人如果不是自由身,不能随意往来于藏区各地,远到印度、尼泊尔等地,就不可能因善于经商而享誉西藏。人民公社的社员决不准外出经商,工作时间外出近亲访友要得到生产队批准,那时整个中国也不存在自由经商和迁徙的空间。所谓的“世代为奴“,也与内地农民世代给权贵者做长工当管家一样。农民束缚于土地受到地主剥削,与现在工人束缚于工厂受资本家剥削一样道理,受剥削者不一定穷,否则便不会有“富裕农奴”这一令人奇怪的阶级成份。班禅喇嘛的母亲是贫穷的牧女,班禅是活佛贵族,给农奴的孩子划定家庭成份,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般经济学认为:奴隶制(SLAVERY)是指在法律上一个个体为另一个个体所奴役的制度。欧洲或美洲的奴隶制是法律性的,是一个国家法律允许存在的制度,可以依法确立和解除。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标准,奴役制度分为奴隶制和封建农奴制,区分奴役制度的标准在于是否有人身依附关系和强制劳动,马克思这样区分:
……在这些条件下,要能够为名义上的地主从小农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就只有通过超经济的强制,而不管这种强制是采取什么形式。它和奴隶经济或种植园经济的区别在于,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制度。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象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因此那时也就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专有权和使用权。[19]
恩格斯在解释无产者与农奴的区别时说:
农奴占有并使用一种生产工具,即一块土地,为此他要交出自己的一部份收益或者服一定的劳役。无产者用别人的生产工具为这个别人做工,从而得到一部份收益。农奴是交出,无产者是得到。农奴生活有保障,无产者生活无保障。农奴处在竞争之外,无产者处在竞争之中。农奴可以通过各种道路获得解放:或者是逃到城市里去做手工业者;或者是交钱给地主代替劳役和产品,从而成为自由的佃农;或者是把他们的封建主赶走,自己变成财产所有者。总之,农奴可以通过不同的办法加入有产阶级的队伍并进入竞争领域而获得解放。无产者只有通过消灭竞争、私有制和一切阶级差别才能获得解放。[20]
亚细亚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是土地国有,从来没有完全的私有制度,以土地关系分析,我们也可以理解亚洲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专有权,君主享有国土上的最高权力。中国亦如此,对于土地这种特殊标的物,除天子之外,一切臣民都不是权利主体,诸侯以下不得随意向封地之外转让土地,分封土地只能由嫡长子世袭占有,构成早期的井田制。井田是将一处田园分为九块,呈“井”字形,每井九百亩,每块一百亩,外围八块为私田,农户各受一田,中间一块是公田,共同耕种,收获归官,以代赋税,是为“耕者九一”。殷周时代的井田制为世卿、世禄、世业的庄园主制,自由开发的“私田”不用纳税。井田制度下,土地归国有,耕种权属于人民,说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度并不准确,说中国自夏朝就是奴隶制度更不准确,官方关于社会制度分期的断代法是为了迎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形态发展阶段的理论而划分的,是武断和不科学的分期法。那时地广人稀,限制人口流动实际上也做不到。奴隶各个时代都有,战俘或破产者沦为奴隶,被强制劳动,但大多数平民还是自由身。如果井田制是奴隶制,就没有必要将田地分为九块,让农民分户耕种,再划分什么私田公田,因为奴隶劳动是无报偿的强制劳动,耕种所得全部归奴隶主,奴隶只能得到最基本的生存资料。旧西藏与封建时代的中国一样,都是宗法社会,各封地以氏族血缘关系聚居,不似欧洲的封建制度,以奴役和权势为基础。中国古代有食邑制度,皇家分封土地给诸侯,作为其食邑之地,所谓“万户侯”或“千户”之类。井田制是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契约关系,带有国家法律性质,在天子权威强盛时,诸侯不得擅改天子法令。即使有中间盘剥,也不改国家基本制度。井田时代肯定有奴隶,实际上其后的各时代都有奴隶,无非多寡而已。这是一种蓄奴制,虽然有法律保障,但不是社会的主流,自由民占多数。现代中国仍有人当奴隶,就只能归结为奴役现象了,与国家基本制度为间接关系。当今中国社会的非法奴工或劳教劳改犯,都与奴隶一样,失去人身自由,被强迫劳动,不给应得报酬,仅维持其基本生存,生死由命。谁若不服,老板的大狼狗和警察的电警棍就是奴隶主的象征。四川雷波县是当今中国著名的奴工之乡,当地政府纵容村民将一些未成年人、妇女及智障者诱骗到当地做奴工,象牲牲畜一样圈养转卖。或将智障者带去各地煤矿下井,杀害后用以骗取工作死亡赔偿。奴工无法律依据,所以雷波政府仅将非法奴工事件定性为“容留无序流动人员”,动员各乡镇主动上交奴工了事。但劳改劳教有法律支持,这应该算是一种法定奴隶制度,是共产党专政的一大特点,有多少人被劳改劳教过,没有官方数字,一定比全部藏族人口还要多。
古代时土地国有,农民享有耕种权,同时为国家服务,亦带有古典社会主义性质,是一种适应国情的制度。那时中国人口不过几百万,用井田将农民集中起来管理,禁止土地流转,防止发生兼并,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秩序和国家赋税来源,同时也有了稳定的兵源,也是当时国情所决定的,被儒家学者视为中国社会的理想模式。井田制下,一个农民可以养活八口之家,自土地私有以来,佃雇农遇丰年亦只能养四口之家。东周列国时,天子权威弱化,各诸侯国争战杀伐,吞并地盘,人民流动性大增,土地兼并加剧,稳定的社会结构遭到破坏,井田制度遂被打破,各国开始变更土地制度。商鞅变法改井田制为税亩制,土地按亩收税,实物地租取代劳役地租,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实行郡县体制,从贵族分封的封建制向帝王中央集权制过渡。秦统一后,实行土地私有,“使黔首自实田”,人民向政府据实登记土地,政府承认其土地所有权。所以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具有私人契约关系的土地与劳动力交换活动一直十分活跃,形成地主与农民的佃租关系。后世有人力主恢复井田制,然时过境迁,只好作罢。中国南方许多乡村一直保留有族田,作为宗祠产业,其收入是乡村公益事业的重要来源,是宗族式的集体所有制,有的地方竟占乡村土地的一半以上。直到共产党发动土改,族田才消失,也可以说,族田也是井田制中公田之余脉。苏维埃政权时期,也将不易分配的大片森林、茶园、竹林、水塘或其他水利设施,较大片的荒地,交由乡村苏维埃经营,或出租牟利,或利用这些公田组织所谓“集体农场”,实际上也是变相的“井田制”。
所以,土地国有实质上是帝王所有。谁登上了最高权力的宝座,谁也就拥有了江山社稷。江山就是土地,社稷即国家,“家天下”即是对全国土地的垄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王土不仅是领土主权,还拥有土地的最高支配权。中国现在是“党天下”,国家土地实际上是一党所有,本质上与帝王所有一样,但是更为彻底,农民只有承包权经营权。西藏的差地制度这与今天内的土地承包制实际上都一样,都是土地非私有制度。帝王可以赏赐贵族大臣大片土地,不一定是无主空地,是连土地上农民的支配权也一并赐予,也可以收回封地,这与西藏的土地制度一样。贵族享有行政管理和税赋权,一般不能改变土地原有的权属关系,土地仍然为直接的主人私有,君主和贵族不可随意改变土地具体的产权。也就是说,土地主权可以变更,统治权可以转换,但具体权属关系并不因此改变。大清帝国将台湾割让给日本,连同土地上的人民也一并出让,领土主权关系变了,行政管理权变了,但并不等于说农民每块土地的实际产权(经营权)也都归了日本天皇。土地可以买卖流转,必然形成土地兼并,革命往往是解决土地高度集中的手段。自秦以后,领主和地主的区别已经不大,皇室贵族封地的农民也不是农奴身份。满清王族有封地,农民并非农奴,有八旗制度,是一种平战结合的社会和军事组织。旗人除了做官当兵,参加生产,按例不得自营生计,类似于现代的军垦制度。农民战争使大量的地主死亡,人口锐减,土地的继承超越家庭血缘的范围,政权更迭使得旧的土地为新的主人无偿拥有,以权力或政策重新分配土地,缓和了人口增多而土地不足的问题。土地制度的双重性,决定了土地革命的周期性,几百年来一次大变动,但这都不是对土地制度的冲击,也就永远不会建立真正自由的私有土地产权制度。中共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也是名义上的公有,实际上是国有体制,但国有也是名义上的,党国体制决定了一切国家财产集中在共产党手中,为一党之所有。党的最高领袖有国有财产的最后处置权,包括领土主权,公有制由党政一体制化为党有制,党握有征用中国任何一块土地的权力,也有权出让土地给外邦,无需征求党外意见。现在征用农民土地时,地方政府毫无顾忌,甚至高喊:“这是共产党的土地,限你们两分钟内离开!”在农民面前是何等的理直气壮,因为共产党是大地主,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是承包来的,不让你承租了,你就得乖乖滚蛋,这就是出动军警强征土地镇压农民的法律依据。
但亚细亚方式在亚洲也不是统一的,如同没有欧洲各国统一标准的封建农奴制度一样,南欧与北欧也是不同的。将人类历史强行归结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期理论,全世界各国都纳入一个统一断代标准,是以阶级斗争为理论基础的共产主义革命的理论需要,而不是依据具体的史实状况。中共的马克思主义者也强行套用马克思的封建社会理论,不但规定了中国内地的历史分期,而且还延伸到少数民族地区。而对西藏的定性是“封建农奴制”,是奴隶制与封建制的社会形态,显然是武断和不科学的,是为了彰显共产主义入侵西藏的合法性。所以,毛泽东认为西藏的农奴制度与中国春秋时代的庄园制相似:“奴隶不是奴隶,自由农民不是自由农民,是介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农奴制度。”是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古代也有过奴隶制阶段,春秋时代是奴隶向农民过渡的时期,俄国的沙皇时代是农奴制,落后的西藏也必须套用上一种极端落后的社会制度,才能符合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就确立起来了。马克思本人并非研究中国历史的专家,主要是以印度为样本得出的结论,印度的社会形态与西藏也相距甚远。那么,即使按照马克思主义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西藏的生产关系与其生产力水平也是相适应的。西藏地阔人稀,高原环境隔阻了与外界的交流,内部交通不便,也影响了行政效率,难于建立垂直的行政体制,中央集权是不可行的。从行政成本来说,噶厦也没有必要建立集权体系,赋予地方贵族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是最有效的办法。庄园部落式的生产单位,利于聚居、防卫和产品交换,其作为行政单位也是顺理成章的。剥削肯定是有,却并非阶级斗争关系。去过西藏的人都会明白,无人能单独在荒野中生存,贵族庄园就成为西藏地区适合生产与生活的最佳聚居方式,这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依附关系。一个村庄或部落总要有一个领头人,承担领导乡村的责任,有资格当头人的必定是世袭贵族或有钱人,这是封建时代的特征。这与欧洲的领主庄园制也有些相似,那时的欧洲人口稀少,海盗猖獗,还要面对阿拉伯人和亚洲游牧民族的入侵,封建领主制度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自由的农民如果不依附于庄园领主,一些骑士阶层不委身于贵族,就不能得到庇护或功勋。在等级制的强权社会里,能对普通人提供保护权的,不是概念上的国家,而是位于权力高端又邻近的贵族或教会。这种人身依附更多是自愿的,通常不是出于贫穷。自由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赠予贵族或教会,再以“恩地”或“佃领地”的形式获得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骑士也可依属于贵族成为亲兵扈从,得到战功荣誉和生存资源。所以,骑士并不表示耻辱,而是荣耀富贵阶层,是尊贵和力量的象征。维护依附关系,不一定使用暴力,是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求取,是一种乡村共同体。但弱小和强大是相对的,很多情况下,同一个人既可为弱者提供保护,也需要更强势者的保护,宗族人际关系就成为封建社会的运行动力。中国内地过去也一样,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由乡绅自治,乡绅一般都是田亩财力、家族威望及知识水准较高的人。虽然自秦以后行中央集权,已脱离封建制,但乡村治理上,封建的色彩还是很强的。农业经济时代,只有乡绅才能领导乡村建设,这与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市场经济原则并无本质区别,这“一部分人”肯定要从大多数人身上赚取利益,所以才迅速形成邓小平家族、王震家族、李鹏家族及江泽民家族等等一大批权贵寡头,他们是“红色贵族”,垄断了全国经济命脉。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带有封建意识的权力及财富之垄断才是完全背离时代的。西藏的旧贵族也并非全是从治下的穷人手里榨钱,西藏原邦达家族是有名的富商,家人多出任政府高官,生意从西藏做到了成都、重庆、昆明、上海等大城市,在印度、尼泊尔、锡金、缅甸等国家也很有名气,甚至远到欧美地区。国民政府抗战时期,日军全面封锁大后方,物资极度紧缺,邦达家族动用2000余头骡马的商队,开辟了国际运输线,从印度运回了大量生活必须品,运送了价值1.5亿美元的物资,支援了抗战,功绩卓著。[21] 这用“封建农奴制”是根本说不通的。法国学者布洛赫说:
庄园本身不应列入我们所说的封建制度。它曾经与更强大的国家政权、数量更少且更不稳固的保护关系以及更自由的货币流通共处并存。……像家族一样,庄园也深受周围环境的深刻影响。在附庸制发展过程中或它的鼎盛时期,庄园首先是一个依附者群体,依附者们依次接受领主的保护、听从领主的指挥、遭受领主的压迫;其中许多人是由一种世袭的链环而被束缚于领主,而与土地和住地的占有没有关联。当封建主义的真正特有的这些关系衰落时,庄园依然存在,只是其特点有所不同;它变得更具有地域性,更有纯粹的经济性。[22]
用马克思的人类历史分期法来套用中国乃至西藏的历史,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来划分中国社会阶层,都是远离实际和荒唐有害的。西藏所有土地归政府所有,可以分封给贵族和寺院,可以赠送、布施、抵押、转让,但不能自由买卖。政府以土地经营权换取行政费用,财政收入主要以征收地方出产的实物作为土地税,其管理也通过以土地换取征募劳役的方式完成。班禅喇嘛在其领地就是通过三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来分配牧场和税收,每家每户对一次人口普查前分到的牧场有使用权。寺院的土地很多,也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能,寺院土地上耕种的农民就不能简单归类为农奴。政府赐给寺院的土地作为“福田”,佛法僧三宝由信众来虔心供养,即使寺院免费让农民耕种,农民还是会将收入捐献给寺庙,以积聚自己的福报,求来世之幸福。藏民族全民信佛,我们看到如今藏民依然毫不犹豫地布施钱财于寺院,就缘于信仰的力量,用不着谁去强迫。共产党的贪官污吏也将钱捐给寺庙,求神拜佛,祈求免除灾祸,如果将之归类为寺院的残酷剥削,实在是牵强武断。
西藏全民信佛,相信上供(养)下施(舍)是莫大功德,普遍有施舍习惯,靠乞讨也不会饿死人。因此,西藏社会贫穷但不致穷人走投无路,并不是中共宣传那样令人毛骨耸然的阶级关系。庄园主如果找不到代替的人,附加在土地上的义务并不会减少,因此庄园主对待农民不仅不能过分苛刻,确实困难时则要给予救济或减免差役,政府也有减免税赋的规定。如果农民大量逃亡,庄园主损失更大甚至破产。西藏耕地很少,大部分地方为牧业区,游牧部落逐步水草而居,部族群居,以牧民家庭为生产单位,自由流动性大,对农区的所谓“农奴制”解释就更不适用于牧区,不能简单理解为牧民都是酋长的奴隶。在部落辖区内,草地为全体共有,牧民可以自由放牧,牧民给政府的税赋除了支差运输而外,主要是缴纳畜产品,也缴纳不多的草地税。其过程是政府支派给部落,部落再根据牲畜多少在内部分摊,西藏牧民绝大部分有牲畜,有二三百只羊、三五十头牛以上的牧户占多数,也有一些赤贫户靠给人放牧打短工度日,这种雇佣关系,无论贫富牧户都有。也如现在的中国内地,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农忙时空巢家庭也需短期雇工,并不影响帮工者的原有身份地位,不构成阶级关系。城市家庭也多有常年雇佣保姆,帮助料理家务,不能因此判定保姆属于被剥削阶级,有革命的要求。牧区大部分都有部落头领,一般通过三年一次的民众公开选举产生,报请政府作形式上的核准,有能力与家境不错的人才能当选,并不一定取决于血缘世袭。与农村一样,由于赋税是以部落为单位摊派,若牧民从部落迁出,就意味著该部落增加了人均分摊的政府负担,因此部落不希望牧民离开,需留下一定的财产作为补偿,收入为部落的公共财产,除了填补每年向西藏政府缴纳赋税时的不足部分,也作为佛事活动的开销。西藏有奴役制度,但主要还是地主经济模式,无论租种地主或官家的土地,对农民都是一样的,都必须承担税赋的。贵族一般是世袭的,政府职务也多由贵族出任,但政府公职不是世袭制,达赖喇嘛的转世也不是世袭制。这远远比不上中共红色贵族世代把持政坛的程度,执政集团的红色贵族世袭已然制度化,与朝鲜的金家王朝的共产主义世袭制一样,如今已经到了第三代,仅是形式上略有区别而已。中共先入为主地将整个西藏划为农奴制社会,以此划定每个人的阶级成份,煽动阶级仇恨,挑动族群分裂,是为了实行共产党的阶级专政。
五、共产理论
共产党是靠枪杆子打天的,但共产主义的诱惑力在于其理论和宣传,共产主义导师们都有成套的理论,也就是中共所说的“枪杆子,笔杆子,干革命就靠这二杆子”。不借助强大的理论宣传攻势,占据理论高度,共产主义就无法上升为国际思潮,无法成为给世界革命群众洗脑的“圣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打倒万恶的私有制度,私有制是剥削的源头,土地作为资本的形式是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日益贫困的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是劳动创造了一切,不承认土地成为资产的重要作用,唯有自己参与劳动又不雇工的农民才合理合法。收取地租是榨取剩余价值,是不可饶恕的罪恶,随着农产品发展为价值(商品)的条件成熟,土地所有权的权力也就发展起来,使之不费一点气力就创造出来的价值中占有一个日益增大的部分,剩余价值中的这一部分也就转化为地租——
——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公社的个人,如在亚洲、埃及等地那样;这种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只是某些人对直接生产者人格的所有权的附属品,如在奴隶制度或农奴制度下那样;它又可以是非生产者对自然的单纯私有权,是单纯的土地所有权,最后,它还可以是这样一种对土地的关系,这种关系,就象在殖民地和小农土地所有者的场合那样,在劳动孤立进行和劳动的社会性不发展的情况下,直接表现为直接土地生产者对一定土地的产品的占有和生产。……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地租在它的不发达形式即实物地租的形式上,还直接是剩余产品。
——在资本-利润(或者,更好的形式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一般财富的各个组成部分同财富的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的它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直融合在一起的现象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23]
不承认土地的取得也经过了辛勤劳动和资本积累过程(过去的劳动或死劳动),这个过程中佃农没有承担过任何风险,仅需付出一小部分收益就可以得到高过地租几十倍上百倍的资产使用权,这并不违反等价交换原则。土地经营不是慈善事业,让土地所有者白送土地给人,土地经营体系就崩溃了。社会主义的地也不是白种的,也要强制交农业税费,要交公粮。地租高可以退地,而交不足社会主义农业税费的就要抓进监狱。当然,土地在创世之初是上帝的,亚当夏娃被逐出伊甸园后土地才交给人类,到了氏族公社是集体的,封建时代是贵族的,废除了奴隶制的土地是自耕农和地主的,再发展到资本主义的资本家集约经营土地。私有土地之外的属于国家。只要土地私有,允许买卖,就存在兼并问题,由集中到分散,由分散到集中,到了工业化时期更加速了这一进程。地球上自从有了人类到现在,同一片土地上的主人不知换了多少次。马克思时代私人占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兼并而来,产业和商业资本大量投入土地经营,逐步取代了小农户的地位。土地兼并需要付出大量的投资成本,对于投资者来说,其收益就来源于剩余价值。土地的主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对土地最终经营者来说并无本质区别,其差别在于租税的承受力。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土地高度集中,农民占人口比例很小,农业经济缺乏竞争力,农民反而要靠国家的农业补贴才能生存。交纳耕地平均收入的三成给地主并不比交七成给国家更恐怖,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大面积饿死人,资本主义国家不会有人饿死的原因。因为耕种者在亏损时便会退租,转向其它行业,市场行为限制了地租的过度不合理。而人民公社是强制劳动,收获由政府强制征购,统购统销,农民失去人身自由,失去产品自营权,被禁锢在土地上,才造成政府的横征暴敛,种粮的农民反而先饿死了。土地资本无需折旧,使用费用较低,别人的土地虽要交租,却省了投资成本。这跟买房还是租房的道理差不多,人们不可能从上帝那里无偿得到住房,自然上帝也不可能将早就有主的土地白送给耕种者。不是人人都需要买房,也不是人人都需要买地,为省钱就租房或租地,钱多了就买房当包租婆或做地主。把地主资本家杀掉,一切土地资本充公共产,人人不必交租买地买楼,这看起来一下子消灭了私有制度的罪恶剥削,也似乎消灭了阶级差别,人人成为普通劳动者,不劳动者不得食。但也同时阻断了资本不断增殖扩大的自然流程,强行堵塞了人们追逐利润的奋斗渠道,也就切断了人类社会在群体差别竞争中取得进步的动力源泉,结果是大家一起受穷。对于人类社会,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大倒退,公元前的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就说道:“我们的立法不是为城邦任何一个阶级的特殊幸福,而是为了造成全国作为一个整体的幸福。”共产党利用阶级斗争学说来建造一个阶级专政的社会,制造出一些独享幸福的特权阶级,以新的阶级压迫来置换旧的阶级关系,完全不是一个创造人类整体幸福的制度。
马克思主义鼓吹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一切,只承认劳动(活劳动)的价值,或者说只有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技术管理人员的脑力劳动价值也完全靠体力劳动的工人方可体现。轻视资本家经营智慧在经济活动中的价值,不承认经营管理智慧变为市场盈利能力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必要劳动,是与工程师一样的脑力劳动,是实现工人工资和资本利润及政府税收的先决条件。从而认为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是剥削,“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剥削劳动者无酬占有的别人的剩余劳动。马克思认为股份制企业的董事和监事也是一帮剥削者,“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一种关于管理工资的新的欺诈勾当在股份企业中发展起来,这就是:在实际的经理之外并在他们之上,出现了一批董事和监事。对这些董事和监事来说,管理和监督实际上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24] 马克思实在没有多少现代经济眼光,他的万丈怒火毫无来由,资本家在经营过程中不但承担生产风险,更有着工人不必承担的管理和市场风险,随时会血本无归或破产倒闭,这并不比工人的体力劳动更轻松。工人下了班无需操心工厂的事,资本家除了睡眠,每时每刻都要关心工期、成本、质量、仓储、运输、损耗、贷款、结算、市场、汇率、税务等等问题,这些都影响着利润的实现,有时候风险与收益并不成正比。股份公司中的董事监事正是为了实现经营管理的正常化而设,这是经营现代企业不可缺少的分工,任何一个精明的资本家或投资者都不可能独自担当复杂的公司运作,股份公司正是将个人风险分散为全体股东的共同风险,也为实现大资本运作创造了条件。马克思也承认:“……商品没有按照它们的用途,在一定时期内,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换句话说,如果它们没有在一定时间内卖掉,它们就会变坏,并且在丧失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同时,也就丧失作为交换价值承担者的属性。商品中包含的资本价值,资本价值中增长的剩余价值,都将丧失。”[25] 产品出售前仅仅是预期利润(预期剩余价值),商品正常售出后,收回货款,“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剩余价值”等等才有实际意义。若经营亏损时,工人的劳动都是无效益劳动,然而资本家不可能因无剩余价值而拒付工人工资,因为经营风险是资本家的事,工人出售劳动力给资方就够了。经营亏损在充分竞争的市场里随处见惯,资本家不但剥削不了工人,还要蚀掉资本,如果工厂倒闭,工人只能失业,破产的资本家就更谈不到榨取剩余价值了。成功的资本家只是少数,绝大多数资本经营者都被市场淘汰了,榨取不到剩余价值。在资本的增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不是工人的劳动,而是资本经营者的智慧,否则计划经济就是最美妙的模式了,又何苦倒回头来发展私营经济。马克思认为,农民和工人作为庞大的劳动者阶级,被不劳动的少数地主资本家阶级占有了劳动成果,榨取了地租和剩余价值,全靠剥削而尽享富贵,劳动者阶级因此一贫如洗。剩余价值包括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等,马克思痛恨利用资本增殖的人,在他眼里资本和资本家代表剥削和罪恶,他说:“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象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工人的劳动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26] 因此,马克思发出了最著名的愤怒:
那么,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27]
马克思给人类社会开出的“最清洁”药方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体力劳动者)所有,脱离资本的束缚,以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即可一举解决工人阶级受剥削以及贫困问题,人类由此而进入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开展阶级斗争,以暴力剥夺为手段的共产革命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由共产党实现这一历史进程,没收私人资本和土地,完成消灭阶级和国家的历史使命。一旦使用暴力实现财富的公有,这个过程和结果就一点也不“清洁”了,那么,共产主义来到世间,正是“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接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马克思本人就是剥削制度的产物,他不是工人也不是农民,不劳而获,是寄生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受益者,而恩格斯本人是资本家,其学识修养之来源是榨取了无产阶级的血汗,两人都是“肮脏的东西”。毛泽东经常鄙视那些一不会种田、二不会做工、三不会打仗的知识分子,却漏过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这些老祖宗。《资本论》奉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圣经”,是无产阶级以暴力取得统治地位的理论来源。马克思的劳动(体力)创造一切学说,虽然是漏洞百出的东西,但最适合低文化素质的体力劳动者阶级,劳动者掌握了这个理论武器,阶级斗争觉悟就提高了,阶级觉悟化为对剥削阶级刻骨铭心的仇恨,开始理直气壮消灭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地主资本家阶级,就消灭了剥削制度,穷人就有了好日子,这就是为什么共产革命总是在落后的农业国家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马克思经济理论属于古典经济学,用旧时代的眼光来指导先进工业国家的共产革命,注定没有市场。因为工业需要稳定的生产流通秩序,需要法治化的市场规则,需要各行业的协作,需要配合商品高效运转的全国城市体系和发达的国际市场。革命带来秩序的破坏,交通瘫痪,工商业停顿,工厂关门,最先饿肚皮就一定是体力劳动的工人。所以中共的城市暴动不可能持久,连工人也会失去热情,而乡村革命却取得成功。因为工厂不能拆分,土地可以重新分配,给你分了地,你就得去当兵干革命,一旦手上沾染了剥削者鲜血,你的阶级立场就经受住考验了,一个杀人政权就建立起来了。
公有制对穷人有着天然的吸引力,贫困的处境使贫困者形成两极心态,既强烈追求“私有”,又极其渴望“公有”。一方面,贫困者一无所有或私产很少,对财富有强烈的追求和占有欲;另一方面,贫困者又急于追求财产的公有,因为一旦公有,富人的财产也就有了自己的一份,最简捷的办法就是杀富济贫,没收地主资本家的财产,大家都弄一份。贫困也容易诱发人们的平均主义心态,共同富裕不能如愿,宁愿选择共同贫穷,让富人也变穷。马克思认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这种断言极具煽惑力,所以马克思的公有制设计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一出炉,即刻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基础。但前提是资产阶级强大了,无产阶级才会强大起来,才可能进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革命,因为资本家与工人是共生的,资本家的工厂多,工人才会多,这个革命是靠工人阶级自己解放自己。列宁的想象力很强,没有耐着性子等待资产阶级自己掘墓,干脆由共产革命家充当救世主,带领工人挖个坑把还不强大的资产阶级埋掉算了。列宁的成功更激发了毛泽东的想象力,中国工人力量微不足道,不如让农民承担起掘墓人的重任,反正都是为了共产主义,谁胜了谁就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于是列宁、毛泽东升为国际共产主义新理论的导师和共产革命的化身,“俄国道路”和“中国道路”也为两种类型国家的共产革命提供了成功范例。被他们重新定义并打上个人印记的“马克思主义”也成为新的圣经,从列宁到毛泽东,最终完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化过程。这肯定不是真正的宗教革命,虽然有救赎意识,但它缺乏世俗的人间关怀,基督教的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化,其后果完全相反。这未必全是马克思的罪恶,我们可以设想,如果马克思主义停留在理论安排阶段,不过是诸多社会改革理论中的一种,人类社会有可能避免共产暴政的祸害,结果出了列宁和毛泽东,用枪杆子逼着人们搞共产主义大跃进,这个世界就凄惨无比了。
孙中山在评价中国国情时认为,中国是个农业社会,工业很不发达,拿中国的资本家同欧美国家的资本家相比,根本就不算什么。所以不赞同共产革命,中国需要的是民权革命和民生建设。中共的土地革命是以俄为师,但中国的地主若与俄国的地主相比小得可怜,两国农村情况完全不同。俄国地广人稀,地主拥有广阔的土地,动辄以万亩计,必须大量雇工,所以俄国乡村的无产阶级比例很大。中国有200亩以上的地主微不足道,一个县里也未必有几个,数亿农民耕种着十几亿亩土地,决定了地主的寒酸,100个中国地主也抵不上一个俄国地主。据民国三十五年的资料统计,农家人均耕地面积自北向南逐渐减少:江西省平均每个农民摊得耕地为2.7市亩,湖南为2.64亩,福建为2.93亩,广东为2.11亩,东北地多,也不过人均9.8亩,全国平均为4.25亩。[28] 即使有200亩地又算得了什么呢?乡村都是大家庭,少则十几人,多则数十人,家人一平均,土地就没多少了。严格地讲,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地主阶级。中国人多地少,耕地极为细碎,基本上没有产生苏俄那样大地主的条件,人多地少的国情使土地兼并非常困难,在工业极其落后的情况下,农民没有更好的出路,谁敢轻易卖掉赖以活命的土地呢?所以中国的地主至多不过温饱水平,达到小康层次的很少。我们的先辈都在农村,乡村主要靠勤俭致富,根本不是凭剥削。农村的阶级分化并不明显,大地主稀缺,小地主相对多一些,境况也较为贫苦。农民穷苦与否,不能单凭有无土地来划分,有的佃户是种田能手,租种大片土地,还要雇工代为耕种,家境反比一些地主还宽裕。
在北方,地主与佃农这两头很小,一般不到10%,自耕农及租种部分耕地的较多,农民缺少革命的要求。相比之下,南北佃农比例也相差极大,广东省为75%,山东省为15%。佃耕地占全部耕地的比例,广东为77%,山东为12.6%(均为1920-1930年平均值)。土地矛盾在南方稍重些,北方较平缓,所以土地革命在南方容易发动。但无论如何,土地革命并不能使农民获得很多土地,国情所限,无论是租地耕种或自由耕种,都不会减少税赋,都发不了财。土地革命只能靠暴力强迫农民参与,亦成为共产党获取战争资源的手段,苏联当然要通过打击地主富农来获得粮食和土地所有权,完成集体化过程。而中共在革命阶段不存在集体化的条件,只能采取平均地权政策,待掌握了全国政权,才可以实行土地国有化。但两国共产革命的性质完全相同,中共先是没收200百亩以上地主的土地,随着革命的深入,指标也不断降低,后来凡是有10亩以上耕地、且主要来源为地租的自耕农,无论穷富一律划为地主。这即是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地主可供斗争屠杀的原因。因为地主群体规模太小了,构不成一个阶级,土地革命就找不到对头,树敌太少,形势不严重,就鼓不起干劲来,不利于广泛发动群众开展阶级斗争。知道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不难理解共产党在西藏为什么非要强行划定一个农奴主阶级了。西藏的自然条件比内地更差,共产党也要开展阶级斗争,用划定个人成份来分裂族群,人为制造仇恨和恐怖气氛,来分化社会成员和瓦解民族意识。如山南基巧(专区一级)共有27个宗、谿(县一级)和50户贵族,寺庙410座,僧尼约13000人。基层情况以1959年的官方统计为例:
全区土地390447克,34677户,149498人(此数不包括僧尼),牲畜1071635头(其中骡、马、驴37327头、羊825011只),牧民2266户,9716人。富裕农奴1167户,8477人;中等农奴5305户,34771人;贫苦农奴18074户,73013人;奴隶7113户,17349人。[29]
山南位于藏南谷地,属于富庶之地,素有“西藏粮仓”之称。如果一个县级区划里只找到一两个贵族,离农民又远,面也没见过,实在难于展开急风暴雨的阶级斗争。所以,只能将“农奴“里边的较富裕者划入敌人阵营,把“富裕农奴”与“农奴主”拉在一起批斗。找到了身边的“阶级敌人”,共产党就能用阶级斗争理论来洗脑了,再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也就师出有名了。相比于内地,西藏更不是个资本社会,是典型的小农社会,人均土地不过两三克,高寒地带,产出量低,每克地产粮不过5克左右,[30] 也就是约5倍种子的收获量,仅相当于亩产100来市斤。山南地区收成最好,也不过每克地平均产粮6克左右。土地又是政府的,没有仇富的穷人心态和劫富的革命需求。社会结构是等级化的,是超稳定的农牧业社会,由一个宗教世俗政权管理着。如果发展下去,社会终究要开放,也会缓慢向资本社会过渡,也实行过短暂和不成功的改革。西藏社会发展远远落后于时代,当然需要改革,但并不需要马克思主义,不需要阶级斗争,西藏也未列入马克思的研究样本。但打倒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是中国共产革命的任务,没有“资”就来打“封”,没有“地主”就打“领主”,没有“贫下中农”就造一个“农奴阶级”,领主贵族不够打就打“富裕农奴”,必须塑立起一个“凶恶无比”的敌对阶级阵营,共产革命才有你死我活的对头,其“正义性”也就随之而来了。所以西藏才有离奇古怪的“富裕农奴”成份,相当于汉地的富农,因为这些农奴土地或牛羊多些,也雇工剥削,类属于剥削阶级,必须划入打倒之列。西藏的自耕农为少数,大多数农民从属于庄园主或寺院,另外还有一些工匠商贩,城乡游民乞丐,社会地位较低,但他们都是自由的。但不管你自由不自由,全划为农奴成份。
共产党在理论上对资本主义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但在实践上,中国根本没有多少系统发育的资本主义现实可以作为批判之对象,中国仍然是农民的国家。理论批判因为缺乏对象而显得有名无实,于是把普遍规律性的东西(如商品经济乃至家庭副业)当做资本主义来反对。中共把共和制的中华民国定性为半封建社会,因“地租攫取了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又侵占了农民的必要劳动”,以及国家税赋的剥削,认为中国不是穷人的。陈伯达在他的《近代中国地租概说》一书中说:“在封建半封建的社会里面,这种剩余劳动的生产品,便以地租和赋税等形式,为地主和地主的国家所占有。”农民被剥削得“剥肌见髓”,“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中国农民所受的压迫,究竟是太野蛮、太残酷了”,认为“必须耕者有其田,必须是完全自由的土地制度”。工人阶级的祖国是苏联,贫苦农民的祖国也是苏联,既然中华民国不是工人农民的,建立苏维埃政权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更为可笑的是,在共产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共产党成为新的地主阶级,其苛捐杂税更多,简直是明火执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公社里面,剩余价值更是全部被变相的地主(乡村干部)和国家拿走(强行低价征购全部剩余农产品的一种类似实物地租形式),抄家扒房,捆绑吊打,无所不用其极,农民在“人民的国家”里比在“地主的国家”里更加穷困不堪,却硬要农民热爱它。
列宁十月革命的成功,证明落后国家也可以一举进入社会主义,视为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发展。所以中共不会等到西藏资本主义化了再来革命,中共的成功正是农民革命的胜利,对于从农业社会转向社会主义,毛泽东有充分的信心,他发动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就是超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壮举,让“百万农奴”一步登天,跨越几个时代,成为人民公社社员,让红太阳的光辉照亮雪域高原。毛没闲心研读《资本论》,他的革命也胜利了,农民战争使他赢得了社会主义阵营的高度赞誉。毛的第二步就是中国一举共产主义化,他在国际共运中的领袖地位,必须在斯大林身后以超越苏联的共产主义成就来取得万众之瞩目。
六、共产农奴
据中共的西藏白皮书统计,1959年全西藏330万克耕地中,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121.44万克,占36.8%;贵族和由僧俗官员组成的官府则分别占24%和38.9%。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而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不得不依附于领主的庄园为生或充当世代家奴,遭受强制的乌拉差役、租税和高利贷三重剥削,没有人身自由,挣扎在死亡线的边缘。共产党据此以“民主改革”开道,实现所谓的“公有制”,并为中国及西藏人民描绘了一幅美妙的共产主义图画。然而,它的“民主”和“公有”全是假货,是共全民之产于一党手中,是不折不扣的共产党所有制,中共是只此一家的“大领主”,独一无二的大“农奴主”。人民公社也实实在在地构建了一个人间地狱,西藏人民也从所谓的“农奴制”进步到了“共产农奴制”,全中国人民全都变成了共产党的奴隶。
中国农民历来是自由经营的群体,纳粮交税之后,就是自由主义者。共产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集体主义,必须将群居却散漫的农民组合为一个整体,消灭一切自由,让每个成员成为共产公有制大机器的齿轮和镙丝钉,在固定的位置上发挥作用。没收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又不让农民离开土地,集体农庄或人民公社就是最有效的组织形式。自由主义与集体主义是有冲突的,以行政化的集体生产单位来禁锢农民,农民便从自由生产者变为劳动集体的一分子了,离开了劳动集体,便再无生存之地。公社化的重要目的也是为了完成工业化的资本积累,从一家一户征粮纳款成本太高,又容易引起冲突,集体化可以集中农村的人力物力,纳入中央统一计划,为工业化提供紧缺原料,保证城市建设对农产品的需求。公社化则更方便了对乡村的控制,政府以统购统销管死了营销渠道,将一切物资纳入统一计划,配以严格的价格和分配政策,以剪刀差剥夺农业,低价配给城市工业。但人民公社式的集体所有制也是社会主义阶段的过渡形式,其最终目的是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只有全民所有制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无偿调拨一切物资,社会财富完全共产于党中央手中,党中央有了充足的支配权,计划经济体制就随之巩固了。同时,社会财富高度集中了,离开了共产党统统没有饭吃,高度集权的共产主义体制和无产阶级专政也就牢固地建立起来了。集体化使农民只有被共产的份儿,仅有劳动的资格,沦为被管制被施舍的共产农奴。
中国的土地包括耕地全部掌握在不足总人口百分之一的各级政府官员手中,最终全归共产党这个大领主所有,这比旧西藏的“三大领主”更加独霸天下。人民公社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彻底最严酷的奴役制度,比之于欧洲标准的古罗马奴隶制更为冷酷,罗马的奴隶主可以自行解放奴隶,给奴隶以自由人身份,奴隶也可用钱赎取自由身,皇帝也不会干涉。奴隶的解放是法律程序,有司法官发给解放证书,因为奴隶主与奴隶的地位是依据法律而形成。中共政权的奴役制度更多的是政治关系,人民公社的成立与解散是中共最高统治者政治运作的需要,没有登记或解散的法定程序,公社与农民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契约关系。人民公社的各级农奴主(领导干部)也根本没有解放奴隶的权力,权力在党的领袖手中,毛泽东一句话就建立人民公社,邓小平一句话就解散人民公社,大大小小的公社干部们无非是最高奴隶主的奴仆罢了。人民公社没有一个自耕农,无论男女长幼全是农奴(社员)身份的农业户口,职业终生不变,终生为共产党服务,无一人不是社员,无一寸土地属于个人私有。待遇比古罗马的奴隶制更为低下,因为古罗马的社会主体并不全是奴隶主与奴隶,社会上有大量的自由民和解放奴隶,国家保护财产私有制度。人民公社的农奴制也可细分为两个阶层,非党员干部的社员是从事耕作的农奴,负责管理农奴的党员干部是上级党的奴仆,共产农奴是通过共党奴仆来统治的。好比汉人和满人同是满清皇帝的臣仆,但惟满族官员可自称奴才,汉族官员是臣民,连做奴才都不够格的。西藏过去有乡村选举制度,村民有表达意愿的机会,人民公社无任何民主程序,公社社员除了初夜权,其余一切权利均被剥夺,生活在比欧洲中世纪更为黑暗的底层,欧洲农奴只有一个领主,公社社员除了行政系统还多一层党务系统的盘剥。人民公社运动,就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酷血腥的农奴制度。
人民公社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共产农奴制度,即使卖身为奴也要签订卖身契约才合法,黄世仁强买杨白劳的女儿抵债,一定要签字画押,否则怎么证明喜儿卖身为奴了呢?中共居然通过一场革命运动就剥夺了中国农民的所有土地和一切生产资料,将农民裹胁入人民公社,变为失去财产和人身自由的社奴,实为中国几千年未有之惨烈暴政。剥夺农民的全部土地,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农民从自耕农变为一无所有的社员,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人身自由,强迫在居住地的生产队劳动,国家获取全部剩余产品。社员没有工资收入,配给粮食和极少量的现金,以最低生存标准维持社员的生命。社员干活记工分,到年底才配给粮食以折抵工分。农业户口不能随便迁徙或旅行,更不准进入城市,外出需向生产队长请假核准,走亲访友也一样。各地对外来人口管理极其严格,没有单位介绍信,没有本省市粮油票证或全国通用粮票(内含油票),就没地方吃饭睡觉,无法躲过农村公社和城市居委会的严密盘查。所以,某些地方虽允许社员外出讨饭,也必须怀揣公社的介绍信,免得当坏分子抓起来。进城办事,只开具一次性介绍信,事毕即返,没有暂住证一说。当年大寨党支部书记陈永贵上调中央出任政治局委员和国务院副总理,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由于户口及粮食关系未迁至北京,他和老婆孩子仍是农村户口,靠挣工分吃饭。秋后大寨分粮时,要专门拿出陈永贵的一份口粮送到公社粮店换成全国粮票,再进京交付陈副总理。陈也没有国家干部的工资,只好算抵大寨工分,省里和中央有些补助,拢共也不过百来块钱。陈永贵辞职后,想回大寨,但中央不准,只得留在北京养老,当农民或干部都由不得自己。一个中枢贵族尚且如此不自由,遑论普通社员。按理说,公社社员属于农业工人,应该有工资收入,但却以工分代替工资。工资是现金收入,工分可以一文不值,很多社员每日的工分仅值一分钱人民币,年终分红时是负数,因为分配口粮是要按国家定价扣除工分值的,工分总值不足以抵消粮价的部分,就形成社员对公社生产队的负债。辛苦劳作一年反欠下共产党的债,这种事极为普遍,直到饿死几千万人之后,才分给农民极小的无产权的自留地,自行补充公社食物分配不足的部分。但社员绝不可以逃避集体耕种,私自从事其他谋利职业,否则就是投机倒把的坏分子。人民公社被誉为先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却堕落成最落后野蛮的奴役制度,极大破坏社会生产力,中共中央不得不自行将其废除了。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以乌托邦为蓝本的,赞扬强制性体力劳动(不劳动者不得食),个人行动受严格监管,乌托邦一书中谈到公民旅行时说:“任何人擅自越过本城辖区,被捕经查明未持有总督文件后,遭遇是很不光彩的;他作为逃亡者被押回,严重处罚。任何人重犯这个罪行被贬做奴隶。”[31] 显然,乌托邦是赞成奴隶制的,乌国制度再美好,离开限制个人自由的专政体制也是行不通的。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制度也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奴隶制,区别在于乌国是罪犯沦为奴隶,有法律规定。共产党政权是将每个国民都变作奴隶,从政治上剥夺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用一党专政来抽空法律的民权内容,人民的地位便如奴隶一般了。这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从理论走向实践的必然结果,不会有第二结局,也不会有中间道路。毛泽东的人民公社是穷过渡,缺吃少穿,远不如乌托邦的公共食堂饭菜丰富,更比不上乌国的富裕(用金银制造粪桶溺盆之类,奴隶用金银链铐,罪犯佩带金冠,因为金银是可耻的标记。所以列宁同志曾发誓要用黄金建造厕所),管理却比乌托邦更严酷,共产农奴比奴隶还不如,至少乌国的奴隶不会饿死。毛泽东管治的农民,名义上是公社社员,人人平等,但公社领导手中掌握民兵武装,可意随意拘押捆绑刑讯社员,给社员扣上反党、反革命、坏分子、消极分子等帽子,以劳动改造和取消粮食分配相要挟,甚至以反革命罪剥夺社员生命。特别是在政治运动中,公社干部握有社员的生杀大权,大跃进时期,数千万死亡的农民中,很多人是被公社三级干部打死的,交不出粮食的社员绝对逃不出干部们的毒手。西藏的政教制度不民主,但法律规定罪犯不服可以逐级申诉,直至噶厦政府,基层政府没有杀人权。中共以户口制度严密控制农村,形成不可逾越的城乡壁垒,绝对禁止自由迁徙,决不允许社员逃亡,是人类历史上最彻底的奴隶制度。农民没有土地,也不是佃租户,所以农村没有自由民,比古罗马的奴隶制或所谓的西藏“农奴制”更加彻底。在壁垒森严的户口管制下,城市也没有自由民,因为市民也没有自由迁徙权,城市之间的户籍转移是随工作调动一齐办理的,调动是根据党的需要,个人无讨价还价余地。城市职工外出办事或探亲,也要开具单位介绍信,应付各地盘查。那时候,夫妻住店要出示结婚证书,即使正式登记审查入住了,半夜也会有人查房,喊一声“查房!”打开门就进,根本不等你开房,左一遍或一遍地盘查,房底下、被子里,生怕漏掉一个坏人。其实,房门上就有玻璃窗,根本无隐私可言,一望便知。也就是说全中国除毛泽东外,没有一个人是自由民,包括那些红色贵族,全被固定在规定的岗位上,不得擅动。刘少奇遭受毛泽东整肃,想离开京城下乡种地,当农民保条命算了,毛却连这个最低贱的农奴待遇也不给,惟有一条死路。当共产党的高干,连过去的妓女都不如,妓女虽为奴,但可以自主赎身,一旦交足赎金回归自由身,妓院便再无干预之权。城市居民的一切权利都固定于单位化的监管体系之下,就连结婚这种最基本的人权也受控于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各个单位,虽然早就有了婚姻法,名义上婚姻自由,若未经单位审查开具同意结婚的介绍信,民政部门决不发给结婚证书。私自结婚是流氓(通奸)罪行,要批判斗争,开除公职,生的孩子是没户口的黑户,连吃饭穿衣(申领粮票布票)的资格也没有。两千多年前就有奴隶制度的古罗马也没有这种情况,因为古罗马有权力制衡体系,有公民大会,有元老院,有公开的法律,有保民官,罗马公民的行动自由还在,基本人权还在,最坏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出走来逃避暴政。西藏也没有干涉婚姻的规定,西藏有民众大会的议事制度,军政大事由民众大会讨论。农民不堪忍受庄园主压迫,可以逃亡。中国的封建或皇权制度落后,或西藏的“农奴制”再不好,但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在自己手中,私有产权受法律保护。人民公社剥夺了千百年来农民自主耕种的权利,废除了私有产权,公共食堂由干部掌控,又不准自行谋生,连锅碗瓢盆都收缴了,等于将每个社员的生存权全部收归党有。这与传统意义上农奴制还不同,农奴依附于主人能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源,社员依附于集体,连基本的生活资源也被剥夺干净,这就是人民公社在正常年景竟然饿死数千万人的原因。
马克思主义认为,由于生产资料和生产者被奴隶主占有,决定了奴隶在生产过程中地位的极其低下,没有任何权利,没有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甚至没有人身自由权利。在奴隶主看来,奴隶根本不算是人,是属于自己的财物,如同牲畜和家具一样。奴隶是社会劳动的承担者,而产品却完全由奴隶主占有和支配,奴隶得到的不过是维持基本生存的部分,“因此,广大奴隶虽然像牛马一样,终年劳动,但却是过着挨饿受冻,连牛马不如的悲惨生活。”[32] 依据马克思的人类历史划分,奴隶制是奴隶社会的特征,农奴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物,列宁说:“农奴制的基本特征,就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由此就有农奴制这一概念。”这是列宁根据俄国农村的情况而作出的农奴制标准,农民被附着于地主阶级的土地上,不能离开土地,地主以地租形式剥削农奴。若按马克思主义的标准,人民公社连农奴制也不如,是最彻底的奴隶制。共产党也不如奴隶主,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用来增值的资本,奴隶主不希望奴隶死掉使自己受损失,必须提供基本生存条件,需要支付经营成本。人民公社则不同,社员死掉多少,都不影响人民公社的存在,灾年时还可以节约粮食。因为全国农民都是人民公社的奴隶,中国是农民大国,农民数量众多,人民公社不存在破产倒闭的担忧。三年大饥荒饿死了数千万人,还有几亿农民活着,人民公社体制毫发无损,若换了奴隶主,早就破产了。邓小平解散人民公社,并不是共产党忽然间仁慈了,而是农业经济在人民公社体制下走到了尽头,无法解决长期困扰中共的粮食短缺问题,否则,连粮食安全都没保障,人民都饿肚皮,它的经济改革又从何做起呢?
中共的土地革命是参照了俄国的经验,但俄国的农奴制并不是十月革命的共产党废除的,而是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在1861年通过法律形式废除的。之前俄罗斯是个封建制国家,沙皇把大批土地连同农民分封给贵族,多次颁布法令,加强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地主有权无限期追缉逃奴,可以对农奴施以除死刑以外的各种刑罚,可将农奴连同土地一起出卖转让。1649年的《法典》从法律上确定了俄国的农奴制度,到十七世纪末,绝大多数农民农奴化了。按其依附的对象主要分为三类,在贵族地主、修道院、教会土地上的农奴称私有农奴,在国家土地上的称国家农民,依附于宫廷王室的称为宫廷农民。虽然不全是标准意义上的农奴,但人身依附关系是法定的。他们为地主耕种土地,服劳役和缴代役租,还需向沙皇政府交纳赋税,向教会交纳什一税。封建制度阻碍了经济进步,农业生产和技术水平极低,生产工具主要是简单的木制犁耙。因为农民禁锢在了土地上,不能为工业化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俄国的工业化水平也整体落后于欧洲。1858年克里米亚战争,英法军队早已使用来复枪,舰队由蒸气机驱动,俄军还是手拿滑膛枪,开着帆船。沙皇亚历山大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奴役制度必须废除,他说:“与其等农民自下而上起来解放自己,不如自上而下来解放农民。”1861年2月19日(公历3月3日),沙皇批准了《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的一般法令》,规定废除农奴制度,还农民以人身自由,农民占有动产和不动产、从事工商业、独立订立契约和诉讼等权利。可取得一块份地和宅边园地,宅边园地可依法交纳69卢布赎金,6个月后便取得所有权。无力交纳赎金者,由政府垫支,在49年内加利息逐年偿还。应该说这个较温和的办法比血腥的暴力革命要好些,但走向现代化不从根本上改变专制体制,贵族地主仍然拥有大量的土地,农民得到暂时的好处,还是不能解决贫困和发展问题。布尔什维克政权建立集体农庄,农民成为共产农奴,更窒息了农业生产,直到苏联解体之际,粮食生产也未恢复到沙皇俄国时的水平。中共大搞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一大二公,创造出空前的农奴模式,农业经济常年在低位徘徊,农产品供应长期短缺,粮食不能自给,为逃出绝境,只好启动了农业改革。
落后的农业封闭型社会最适宜滋生共产奴役制度,除了实行政治和人身奴役,与公有制配套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单位体制又最适合于计划经济,将一切归入共产政权的计划之中,将每个人划入一个单位中接受管制。被共了产,经济不自由,反过来又加重了政治奴役,不依附于共产党,没有另外的生存机会,民众成为失去一切公民权利和生存基础的双重奴隶。穷困的朝鲜、越南、柬埔寨及东欧的农业社会,都是共产主义的良田,无一不是共产奴役制度,仅有程度上的差别。马克思从资本运行发现了劳动者受私有资本奴役的现象,认为共产主义之外的一切社会形态都是奴役制度,今天我们从共产主义公有制更加体味到共产奴役制度的可怕。这种奴役是全方位的,也不是因为债务或出身关系,而是枪杆子下的公然剥夺。由于共产主义是从身体到心灵的全面奴役,在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宣传之下,共产奴仆往往满足于虚幻的地位,对共产主子的无条件服从之时,甚至时常充满自豪感,他们真的以为一无所有的自己是“国家主人”,对生活的某些改善无不充满奴隶对主子般的感恩戴德,把耻辱视作荣耀,尽情歌颂党的伟大,歌唱所谓的“好日子”。如今工业化的中国,劳动力和资本流动不得不放宽管理权限,允许私人资本经营,人身奴役程度有所放松,但奴隶般的户口制度还在,政治奴役状况丝毫不变,中国人依旧是没有一切政治权利又不知道自由选举为何物的共产奴仆,一群身处全球自由时代却身心不自由的可悲奴隶。
西藏的制度文化也不是中共描述的那样可怕,其剥削程度也远不如汉民族,这缘于藏人对于财富的追求是有节制的。全民族的佛教信仰使藏人普遍认为:所谓富不过马若干,多牛几匹,米谷稍丰,用人较多,如此而已。而生活习惯上,贫富差别不大,不似内地富人生猛海鲜、大鱼大肉,极尽奢华,穷人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盖一人所食所用有限,金钱用场门道无多,不外乎布施寺庙,以求来世。直到现在,藏人之物质追求欲望也远不如汉人那样漫无止境。拉萨的藏人每天清晨都要绕着布达拉宫转三圈,是为“转经”,住在拉萨的汉人比藏人要多出一两倍,而汉人一大早起来是忙生意,不会干这些出力不赚钱的营生。若汉人都信仰佛教,也会行善布施,从注重现世物质追求向来世幸福和大爱层次转变。关键在于藏人注重宗教修持,乐于行善,呵护生灵,舍得捐赠财产,知足常乐,家族中普遍以出家为僧为荣耀之事,对身外之物总比汉人要慷慨大方,看得开些。且佛教不排斥其他宗教,藏人信他教者也不受惩罚,不似内地的基督徒家庭教会还要受警察迫害,抓人坐牢。西藏僧侣多洁身自好,远比少林寺贪得无厌的和尚有节制。如此文化习俗,所谓残酷的“农奴制”全是共产党的杜撰宣传。
七、政教一体
中共进藏之际,世界上没有一个共产党国家内部允许存在一个定性为剥削阶级的制度,全是一国一制,全是马列教义和政治奴役为一体的政教体制。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消灭无产阶级之外的一切阶级,解放全人类,实现全球共产主义化。这不是空泛的口号,而是有系统的理论和高扬的旗帜。毛泽东说过,民族问题说道底还是阶级斗争问题,中共与西藏统治者之间的矛盾是一场阶级斗争,在谁战胜谁的问题上,中共有绝对的信心。满清和民国政府的治藏政策是力求边境稳定,中共的治藏是彻底的赤化,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轨道,废除旧的政教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的政教体制。共产主义运动在全世界正处于上升期,中共更是豪情万丈,三年打败国民党,两个月打过三八线,一场土改消灭了地主,一篇社论打倒了右派,几次会议就发动了空前绝后的大跃进,一系列的胜利,毛的威望如日中天。中共七大树立了毛泽东思想的绝对权威,出版《毛泽东选集》,造神运动先在延安开始,建国以后迅速在民间扩展:“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为人民谋幸福,他是人民的大救星……”这不仅仅是一曲民歌,它与国歌和国际歌放在一起唱颂,就突显出共产主义之神教化人心的强悍作用。无限尊崇共产党的开国 君主就意味着开始了声势浩大的造神运动,一个在政治和精神上都光焰万丈的神灵,统治中国的天赋性是不容置疑的,共产政教制度也就随即建立起来了。共产政教不同于世俗的宗教国家,它不是建立在全民族宗教信仰的基础上,是靠武力输入的反世俗政教。中共向西藏人灌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喇嘛们也要学习共产主义的经典著作,敬拜毛主席,共产宗教是强制性的,信不信不由你。共产政教制度也是输入性的,中国人只能是无条件接受,接受共产党的专政。
欧洲政教体制和农奴制度是共产党妖魔化西藏的参照物,共产党政教合一是最彻底的政教体制,人民公社的奴役制度比欧洲中世纪的奴役制度更加黑暗百倍。欧洲的政教黑暗时代,教会杀害了不少异教徒,但也为普通教徒提供庇护,以基督教义的神圣性抵御政府的暴力。共产政教是绝对的一体化,其教义完全为政治服务,是专制的理论基础,共产教义没有超阶级的仁慈道义。欧洲的附庸向领主委身,要举行例行宣誓仪式,以契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形成法律关系。也可依据习俗形成的习惯法,成为法律约束的依附关系。非此,便是一般纳税义务的自由民或佃农,这种庄园亦非封建式的,是乡村首领制的。西藏的庄园也与黑奴时代的美国种植园不同,美国有骑马的监工监视奴隶劳动,因为奴隶是从市场上买来的生产工具,工具的使用效率至关重要。奴隶是庄园主的个人财产,不是法律上的自然人,不具有法律人格,人身处置权操于庄园主之手,自然无独立诉讼地位。西藏庄园是佃领地形成的税赋关系,庄园主的收入不与劳动者的劳动态度挂钩,是根据租佃土地数量和年景好坏决定的。正如布洛赫所说:“在一个完备的封建体制中,正如所有土地都会以采邑制或维兰制(普通佃领农——引者注)形式为人所持有一样,每个人都会成为附庸或农奴。但是也正是这些事实提醒我们,一个社会并不是几何学上的一个图形。”[33] 农奴制度很难有统一标准,各依习惯形成,所以奴役制度是很复杂的,契约奴和佃租奴,各国也多有不同。依附有各种表现形式,土地农奴制与人身农奴制,两者区别在于依附于土地或依附主人,佃租农有司法活动中的某些权利,人身依附是由主人代行。所以人身依附奴即使在领主地产之外,也须交纳人头税,证明其契约关系,契约奴逃亡,领主有追捕权。更多的农奴制是脱离人身依附形式的,农奴表现为一种低等级地位,是身份低下的标签,而非强制劳役。西藏的差巴可以退租,就证明这不是人身依附关系。从佃领地推及人身,束缚于土地而不是领主,放弃土地即可获得自由。囊生依附于主人,自然是奴役行为,但这是依习惯形成的奴役现象,而非法律契约上的奴役关系。只是落后的农业社会并无其他出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只能从事家庭农业。如今中国的工业水平超出以往几百倍,农民进城务工,宁愿撂荒也不得转让承包地,生存的艰难,使得中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超过任何国家。再者,西藏领主没有宗教权力,教义的解释权在寺院,领主的行为若离慈悲教义太远,便会受到世人鄙视,因为西藏是全民尊佛的。寺院有土地,但喇嘛不是领主,寺院是集体所有制,其财富除用于日常支出,重要的用途是举办佛事,为公众祈福。还要救济贫困弱者,兴办教育,承担社会功能。现在寺院没有土地了,主要靠信众布施,但寺院的慈善功能仍在,否则学佛出家又有何用?这就是为什么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是各地的喇嘛,寺院组织车辆物资赶赴灾区,救助灾民,安葬死者。着实令中共政府感受到寺院的影响力和社会功能,于是干脆把僧人赶了出去,把救灾的功劳全归于中共政府。
在共产党的政教体制下,人们被不断地洗脑,根本弄不明白中共王朝的本质何在,现今的中国实际上是“封建社会主义”。中共统治集团也采用一种“分封制”,中央和地方权力不是通过民众授权,是由红色贵族内部协商分配,形成各级权力部门中的“太子党”现象。地方“诸侯”由中央封赐,大“诸侯”再封小“诸侯”,“诸侯”视属地为“食邑”,财富尽入囊中。所以上行下效,体制内存在着非常严密的人身依附关系,亲族化世袭化现象泛滥,各级党政军权力机关无不如此。这道理并不复杂,完全没有人身依附的官员是无法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升迁的,为了避免被边缘化,下层官员需要上层官员提供庇护,层层如此,形成大大小小的红色贵族世袭集团。这是中共官场的运作模式,任何一个体制内人都无法逃避这一格局,除非退出官场。但商场也同官场一样,不是完全自由的竞争环境,也需要有保护伞,否则很容易被搞掉。中国先富起来的一些民营企业家,虽人数不多,但也基本上给打垮了,也有进了监狱的。而“太子党”却因有庞大保护伞,竞相垄断资源和暴利行业,非法财富无人能动。封建社会最典型的特征是社会等级从上到下的依附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壁垒森严,差序等级是不可逾越的,各有位次。例如延安的大中小灶待遇,完全由身份地位而定,是政治待遇,也是行政级别之差。体制外也一样,要求贱民各守本份,不得越级越位。例如上访冤民,无论何种身份,只能依据本人身份一级一级按次序来,否则就是越级上访,党内要受党纪惩处,贱民即构成治安或刑事罪行。上层的贵族化与底层的贱民化形成鲜明两极对照,“官二代”和“富二代”之外,“农二代”或“贫二代”的身份也在世袭化,社会的贫富分化正是出于封建社会主义的体制因素。
我们应该明白,共产主义者从来不是农民的朋友,虽然他们常把农民挂在嘴上。马克思认定小农经营是一种极其落后的生产方式,它排斥社会化的分工协作,分散的小农经济不仅抑制了农业生产力发展,其本身也没有发展前途。所以列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革命首先从打击农民开始,毛泽东的土地革命利用了中国农民,但随即用人民公社制度把农民变为无产阶级,化为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奴隶。马克思也在政治上鄙视小农,认为他们保守、动摇,并可能与潜在的反动势力结合,阻碍社会进步。然而,马克思没有料到,今天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达的欧美国家,尽管农场规模较大,仍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韩国和日本更是不变的小农经济模式,而大生产的苏联集体农庄和中国的人民公社全部破产消亡了,又纷纷回归到小农模式。小不一定等于落后,大也并不代表先进,科技的进步才是全球化的。
讨论西藏问题,不能用对某些事物的痛贬性词语或文学语言来断定是否为奴役制度,不能把奴役制度与奴役现象混为一谈。一如人们为高价楼房按揭,一生为垄断暴利的开发商打工,为政府卖地而买单,戏称自己为“房奴”,若也视之为人身奴役,就谬之千里了,因为你可以不买房。但当今中国奴役现象的确十分普遍,比如山西洪洞县的黑砖窑,据媒体透露,人贩子用绑架和欺骗的手段从河南将大量农民工送往山西,关进黑砖窑强制做苦工,不给工资,打手们牵着狼狗巡逻,抓住逃跑的就地打死。据说在山西黑砖窑做苦工的失踪儿童至少有1000人。这种现象其他省市也有,河南本地同样有黑砖窑和黑奴工,随着楼价上涨已存在多年。中国没有人权保障,地方黑恶势力都有官方背景,不能说与中共政权的奴役制度无关,但还是一种奴役现象,不是普遍的奴工制度。奴役制度是没有选择性的,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可以自主选择的就不是奴役制度。人民公社不准农民选择,中国农民全部是社员,不经任何契约手续,被禁锢在一块块土地上,是标准的奴役制度。如今经济上可以自主选择职业了,政治上依然受奴役,天安门每天奏国歌:“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很多人不亮就跑到广场等升旗,他们是“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吗?他们不是都处于政治奴役之下吗?赵紫阳贵为党的总书记,一样被撤职软禁,失去人身自由,他晚年不是在共产奴役制度下悲凉度日吗?我们分析共产体制要以事实为依据,分析西藏问题同样离不开基本事实,否则就是别有用心,为专制主义化妆。没有人说旧西藏好,因为那是旧时代;也没有人说共产专制好,因为现在已是民权时代了。达赖喇嘛和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共产党无不怒火万丈,甚至提出外交抗议,道理何在?正因为他们很明白这也是西方自由社会对中共政权的基本评价,专制让共产党脸上不光彩,它总要用民主和人权包装自己,才好在国际上张嘴说话。
不管西藏准备好了没有,危机正迈着沉重的步伐日益迫近。因为这不同于历史上传统的治藏策略,只求藩属稳定,这是两种截然对立的制度,两种相距千里的意识形态的撞击,决裂仅仅是时间问题。一旦中共作好了接管西藏的最后准备,摊牌的理由并不重要,正如有没有吴晗的《海瑞罢官》,文革照样一触即发。取代达赖喇嘛的地位,毛泽东有充分的信心,在政权上,宗教信仰上,争取基本群众上,全面接管西藏。形势逼人,双方各层次的优势对比正朝着中共一方急速倾斜:释迦佛祖→马恩列斯毛;大乘般若→社会主义;观世音菩萨转世→人民大救星降临;六字真言:庵嘛呢叭咪吽→五字口号:为人民服务;政教体制→党和政府;八万喇嘛→十万干部;六万领主→百万农奴:寺院庄园→人民公社;摇转经筒→挥红宝书;国家统一→阶级斗争;聚集叛乱者→出动解放军。此非调侃,而是博弈,社会主义初登场时并非以青面獠牙示人,而是提出了实现财富公有,无压迫无剥削,人人享受免费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等高福利的新主张,共产党和汉人政权负有教化蛮夷族类的神圣使命,毛泽东思想是人类社会的灯塔,是照亮新时代文明的太阳。“新中国”的工农大众政治地位在上升,正从社会底层跃升为“领导阶级”,让昔日的地主资本家灰头土脸,这一切都是社会主义带来的,是毛主席大救星显灵的效果。社会主义优越性成了众人的口头禅,中共的执政基础比国民党时期稳固了千百倍。毛泽东赢得农民,发端于土地革命,也源于对传统的彻底扫荡,消灭乡绅阶级,消灭了“祠堂政治”,也就颠覆了中国儒家正统伦理秩序的承负主体,中国延续数千年稳定秩序的宗族社会随即完结。公社代替了乡里,生产队替代了宗族,书记取代了乡绅族长,毛主席崇拜抵消了祖先神明崇拜,阶级斗争置换了孔孟之道。毛泽东是如日中天的大救星,在内地独一无二,在西藏也高于达赖喇嘛。达赖喇嘛是活菩萨,但他的法力比不过毛泽东,在西藏的地位便下降了。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文革中砸毁佛像寺庙的基本上是原来信佛的藏人,他们已经不怕活佛喇嘛了,因为毛主席打跑了达赖喇嘛,更不消说那些寺庙里的自身难保的泥菩萨了,相信毛主席这尊“活菩萨”会佑护他们。佛教不同于其他宗教,有僧众与居士之别,僧侣与一般信徒拜佛的目的是不同的。出家人皈依佛法,为求精神之解脱,觉悟成佛,一般人是祈求佛菩萨佑护,保护和繁荣自己的家庭及财产。僧侣着重精神修炼,居士多为功利性。佛法深奥玄妙,非有大根器者难以精通,但又开方便法门,汉地净土宗居士每日诵佛号“南无阿弥佗佛”,即可通往西天极乐世界。藏人则是不停地摇转经筒,念“金刚咒”和“大悲咒”,替代学佛诵经。动摇佛学水准高的僧侣之信仰不易,他们受戒皈依,修三学六度,佛学世界观已经形成。而争取一般小根器信众并不困难,层次所限,这些人远未形成牢固的佛学世界观,分不清佛学与各种迷信之别,多半是功利性的,缺乏坚定不移的正信观念,易随大流,内地原来信佛的群众大多转向了相信共产党和毛主席。西藏是神权政治,动摇了神权,政教合一的共产主义就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威,尤其对神权和政权都顶礼膜拜的藏民来说。这就是赤化!——西藏难以逃脱的命运,如同香港回归后不是内地香港化,而是香港内地化。西藏是武力征服,强制走社会主义道路,不是真的让藏人搞自治,因为西藏原本就在自治着。也因为西藏是所谓的“农奴制”,中共自认为有制度上的优越性。香港富于内地,废除资本主义制度,逻辑上说不过去,于是中央压迫民主派,培植亲共势力,逐渐过渡到实质上的共产党暗中操控体制,决不会允许香港普选,给内地人创造民主要求的样板。西藏是被钉死在了“封建农奴制”的柱子上,共产党无论怎样做都认定比西藏优越,绝不会放松一丝一毫的控制。
中国的共产革命是输入性的,有强烈的扩张欲望,因此毛泽东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也必然是侵略性的,中共不可能容忍在其势力所到之地,存在一个宗教世俗政权。当年达赖喇嘛身边应该没有研究共产主义问题的专家,显然对国际形势的把握缺乏前瞻性,对内地变化也没有细致研究的兴趣,长期与外界隔离,面对日益临近的危机,只好走一步看一步,整日忧心忡忡,很难作出建设性的决策,与中共的交往常常是被动地接受。当然,西藏的弱势地位也决定了这场大博弈中主动权的迅速丧失。达赖喇嘛出逃后,开始注意国际形势,学会了利用国际影响来为西藏争取广泛的同情,西藏的国际注意度有了巨大的上升,为达赖喇嘛成为国际著名活动家开辟了广阔空间。正如他所说,敌人是我们的老师。反之,毛泽东由于大跃进的失败和文革浩劫而臭名远扬,声誉一落千丈,从神坛跌落尘埃,时间终归显示出公正性。
注释:
[1] 茉莉:《西藏问题的由来》,载西藏之页网站(www.xizang-zhiye.org)。
[2] 原文参见《毛泽东文集》第八卷,《给汪锋的信》。
[3] 梅·戈尔斯坦著:《喇嘛王国的覆灭》,P647。
[4] 孙中山:三民主义。
[5] 丹增华白尔(扎益活佛)著:《我故乡的悲惨史》第一部分第十二章。
[6] (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中译本,P202。
[7] 国务院:《西藏的现代化发展》白皮书(2001年)。
[8] 《西藏通讯》2008年第70期:西藏流亡政府驳批中国政府的无理指控,西藏之页网站。
[9] 王力雄著:《天葬——西藏的命运》,第六章。
[10] 《西藏通讯》1998年总第16期:魏京生就西藏问题答CHINA NEWS DAILY记者问。
[11] 魏京生:1992年10月3日,《就西藏问题给邓小平的一封信》,摘自西藏之页网站。
[12] 达赖喇嘛尊者回答中国Twitter网友评选之问题,引自www.dalailamaworld.com
[13] 《喇嘛王国的覆灭》,P300。
[14] (英)大卫·麦克唐纳著:《旅藏二十年》,P102。
[15] 转引自迈克尔.C.范沃尔特.范普拉赫著:《西藏的地位》,附录16。
[16] 《喇嘛王国的覆灭》,P13。
[17] (法)马克·布洛赫著:《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出版,下卷,P651。
[18] 《喇嘛王国的覆灭》,P4。
[19] 马克思著:《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P891。
[20] 恩格斯著:《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P233。
[21] 周爱民 袁莎著:《金钥匙——十七条协议》,上册,P154。
[22] 《封建社会》,上卷,P438。
[23] 《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册,P714、715、P938。
[24] 同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P439。
[25] 同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P145。
[26] 同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P260。
[27] 同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P829。
[28] 《中华民国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七年六月出版。
[29] 转引自中共山南分工委社会部:平叛斗争的基本总结与1960年的任务。
[30] 藏族计量单位,15克相当于1公顷,1克合14公斤。
[31] 托马斯·莫尔著:《乌托邦》中译本,P65。
[32]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政治学概论》,P65。
[33] 《封建社会》上卷,P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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